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

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

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三門峽市委辦公室、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陝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三辦文〔2019〕5號),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機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制度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指導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按規定許可權具體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負責陝州區在三門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及批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陝州區在三門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以外的鎮、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與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
(十六)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或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檔案、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政策、制度草案。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八)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三門峽市陝州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的意見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指導實施。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進行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產業工作,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區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撥付我區的資金、區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省級、市級、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自然資源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驗。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確權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查詢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4、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三門峽市陝州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文稿,協調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節能減排、平安建設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後勤服務工作;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批示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辦公室)。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制度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三)政務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科技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區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貫徹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科研項目;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規範和監管全區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相關工作;依據城鄉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國有出讓用地和劃撥土地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及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重大專項規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
(九)城市規劃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的編制、報批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規劃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城市“綠線”“黃線”“紫線”“藍線”的劃定相關工作。
(十)村鎮規劃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按規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轄區所屬鄉(鎮)的規劃編制、實施和報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十一)規劃實施管理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的規劃許可工作;負責臨時性建築物、建築工程外裝修、城市夜景燈光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和小品等工程的規劃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地上和地下各類管線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許可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及規劃核實工作;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專項規劃編制,並制定年度實施計畫。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指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及擬訂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區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地質勘查和資源保護監督科。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編制全區地質災害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配合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全區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礦業權管理科。擬訂全區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七)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保障協調辦公室。負責督促推進全區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責任制落實;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態勢;建立完善區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分析、綜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中相關重大技術問題。
(十八)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科(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督察標準規範;負責區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事項和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鄉鎮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12336熱線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開展執法稽查和業務培訓;擬訂區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配合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生態建設修復科(三門峽市陝州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林業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森林城市、森林小鎮、森林鄉村建設工作。承擔三門峽市陝州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濕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負責違法案件查處;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按規定管理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二)林業改革發展和科學技術科(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草原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產業工作。負責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區國有林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三)森林草原災害預防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火裝備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技術培訓。指導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檢查、督促、協調全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防火法規、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植物檢疫執法;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二十四)財務科。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項目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規劃、林業、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自然資源總督察1名,總規劃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三門峽市陝州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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