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陝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門峽市陝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門峽市陝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陝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 區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 區 政府委託向 區 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 區 財政、金融運行情況,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 區 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等行為。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 區 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 區 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 區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級政府投資、安排 區 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 區 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 區 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 區 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 區 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 區 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 區 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狀況,會用有關部門及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 區 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 區 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 區 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 區 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 區 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 區 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督查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工作目標;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 區 重大項目督查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督查。
(十二 ) 貫徹執行價格改革、價格調控政策;負責全 區 物價監測、分析、預警工作;負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成本調查、監測、監審工作 , 承擔價格認證、鑑證、評估等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 區 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 區 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文電處理、會議組織、人事管理、老幹部工作、黨務工作、群團工作、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保密、來信來訪、督辦查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等。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關於全 區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 區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分析全 區 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工作。
統籌全 區 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 區 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公路發展的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全 區 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 區 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 區 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工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 區 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工業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綜合分析全 區 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綜合分析全 區 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制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
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四)能源股
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 ; 研究提出全 區 能源發展戰略 , 制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 區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 ; 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 ; 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 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 , 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 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 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全 區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 區 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六)社會事業股
綜合提出全 區 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 區 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全 區 城鎮化發展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
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服務業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七)固定資產投資與設計審批股
匯總編制全 區 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投資的巨觀調節措施;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 區 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 區 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 區 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
(八)經貿與金融股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全 區 利用外資的規劃和目標;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組織擬訂全 區 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
監測分析全 區 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 區 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 區 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貫徹落實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全 區 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 區 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
(九)物價辦公室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定 區 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範圍、原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測全 區 物價總水平變化動態,分析預測變化趨勢,研究提出全 區 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的政策、措施;制定或調整 區 管的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及商品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對放開的民眾生活必需品和收費進行指導和監審;指導全 區 的物價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建立全 區 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業務統計;負責組織、指導全 區 物價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全 區 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和為法務部門提供價格認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