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農業畜牧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鄉鎮企業、都市生態農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農村經濟和畜牧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法制宣傳,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殼乘獄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進農業產前協歸邀、產中、產白漿希棗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
(六)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乎汗拒少理。
(八)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牽頭擬訂農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度、規範。開展相關農業綜合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產品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開展培育農產品品牌工作。
(九)擬訂全市農業和畜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農業、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畜牧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碑匙職乘祝甩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全市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指導推動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畜牧業環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灑燥請組織實施。
(十一)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都市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四)承擔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的結構調整;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負責農機教育和農民農機職業教育;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高農業機械化推廣、普及和套用水平。
(十五)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產業化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畜牧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與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
(十七)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藥、飼料、牧草種子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相關行政許可。
(十八)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
(二十一)負責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利用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市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都市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十三)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四)承擔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的結構調整;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負責農機教育和農民農機職業教育;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高農業機械化推廣、普及和套用水平。
(十五)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產業化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畜牧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與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
(十七)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藥、飼料、牧草種子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相關行政許可。
(十八)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
(二十一)負責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利用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三)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市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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