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遵循統計工作規律,完善統計法規規章,建立健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統計法治建設,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統計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市、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市、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負責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申報、審批;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及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使用情況。
(二)法制科(統計執法監督科)。承擔有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市、區)統計法治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統計設計管理科)。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 負責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申報、審批;負責協調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國民經濟核算科。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各縣(市、區)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匯總和監測;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業農村統計科。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能源和生態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科。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服務業統計科。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科。組織全市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普查科。組織實施經濟普查,參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大型調查工作;負責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整理、開發各項普查資料,向市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全市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的管理和更新維護工作; 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統計監測評價考核科。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的河南省三門峽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外事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三門峽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王鳳傑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張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科、黨總支、貿易外經科、民調中心。負責紀檢監察、工程建設工作。
胡永智 黨組成員、地調隊二級調研員 分管地調隊(黨務)、農調隊、投資科、農業科。負責扶貧、行政審批、工會工作。
馬梅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法制科、人口就業科、普查科。負責財務、物資採購、平安建設、政務公開工作。
賈曉嵐 副局長 分管工業科、能源科、評價科、社會科技科。負責婦委會、計生工作。
柴素妍 總統計師 分管綜合科、核算科、服務業科、數據管理中心。
王春玲 地調隊隊長 分管地調隊。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9月6日,擬被評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