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21年2月4日,三門峽市七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劉南昌當選為市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志鵬、張曉燕、王雲波當選為市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1月6日,三門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栗金強當選為三門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許勝高、慶志英(女)、李紅念、王雲波、郭忠義、李發軍當選為三門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胡家群當選為三門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三門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承擔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常委會黨組會議籌備服務工作;負責省人代會市代表團服務工作。承辦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議案草案。承辦常委會向省人大常委會、市委的請示、報告;負責聯繫市政府、市法院、檢察院及各縣(市)區人大有關工作。負責常委會機要、保密、文電、檔案、印信、圖書資料管理。辦理常委會及領導活動的具體事務;承擔在我市召開的區域性人大會議的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接待事務、後勤保障、機關保衛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記載大事記;編寫《三門峽市人民代表大會志》。負責省《人大建設》雜誌社三門峽記者站的有關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人:蔣維
三、調查研究室:承擔全市人大工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擬定調研計畫,協調組織調研活動,提供調研報告。研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法制建設和人大工作理論,起草理論研究文章、經驗材料。承擔常委會重要報告、領導講話稿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提供外地人大工作信息資料,編印內部刊物。組織指導憲法、法律、法規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傳。辦理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李發軍
四、信訪辦公室:負責接待和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上一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向信訪人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和機關信訪領導小組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情況的綜合分析,為市人大常委會履行職責提供信息和服務聯絡和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常委會信訪檔案和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人:白拴魚
五、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李安順
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朱振華
七、農村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農村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農村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市人代會會議、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農村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農村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常天朝
八、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選舉任免代表聯絡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選舉任免代表聯絡方面的議案草案。
負責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選舉任免代表聯絡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承辦人事任免工作的有關事宜。指導我市各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負責聯繫人大代表,了解代表變動情況,組織代表開展活動,督促、審查承辦部門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辦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選舉任免代表聯絡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趙進卿
九、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內務司法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和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辦理民眾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控告、申訴方面的信訪件。依法審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檔案(統稱規範性檔案);依法審查“一府兩院”、社會組織以及公民書面要求審查的規範性檔案;對有違法情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督促制定機關限期報送規範性檔案。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黨立新
十、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的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武躍峰
十一、預算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代會主席團、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預算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委的意見和報告。受主任會議委託,擬定有關預算方面的議案草案。負責市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預算方面的議題和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委有關工作。承擔上級人大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常委會有關預算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對口部門;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李懷國
十二、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民僑外方面的議案,提出本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和報告;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有關民僑外方面的議題的準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研報告及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組織開展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視察、調查、執法檢查、評議等工作;承擔上級人大常委會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民僑外方面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督促落實工作;聯繫省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指導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對口部門的工作。負責人:趙勇
十三、法制工作委員會: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務;提出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受主任會議委託,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議案草案;承辦地方立法規劃、計畫項目以及地方性法規表決前、出台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對提請常委會修改和廢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初步審查工作,並向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的報告;承辦“一府兩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我市地方性法規的上報批准、公布、備案;負責地方性法規的解釋和就有關法律問題向省人大常委會請示的具體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和廢止工作;承辦省人大交辦的法律草案徵求、修改意見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彙編工作。負責人:張根星
十四、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研究、擬定、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包括社會治理、體育)、群團組織(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工作等)、安全生產(包括防災減災)等方面的有關議案;對屬於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協助市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立法、監督等工作。負責人:段建民
現任領導
主任
栗金強
副主任
許勝高、李紅念、王雲波、郭忠義、李發軍、周長青
秘書長
胡家群
委員
(按姓氏筆劃為序)
於鵬、丹超、白雪(女)、付新紅(女)、呂良濤、朱文輝、朱振華、劉存傑、閆成瑋、湯立明、李珣(女)、李濤、李萬泉、李世平、李彥城、李曉波、李曉楠(女)李雪紅(女)、楊峰、楊繼鋒、吳自力、吳波、何萍(女)、狄罡、張光明、張行軍、張明雲、陳天棟、林志軍、周琛(女)、趙勇、趙光宇、郝惠峰、茹萬順、賀愛琴(女)、 駱雪峰、聶紅超、黨立新、郭仙朋(女)、 崔飛飛(女) 、焦立群、樊秋紅(女)、潘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