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依佛制,初期的出家者須過質樸的僧團生活,因此在個人物品方法,僅獲準持有
三衣一缽、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缽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
《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中說:“謂一類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三衣一缽,余無所有。”戒律中並且對其形式、大小、顏色、縫製法、穿法等皆有所規定。
關於比丘常應隨身攜帶三衣一缽之事,《摩訶僧祇律》卷八中說:“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缽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恆與身俱。”
《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亦說三衣是賢聖沙門的標幟,缽為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應執持三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稱衣缽。至後世,比丘臨入滅時,常將此衣缽傳與門人,作為傳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稱呼主要弟子為“衣缽傳人”的稱謂。
茲介紹三衣如後
1、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入聚落衣、高勝衣,為上街托缽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又稱九條衣。據說有一次,釋尊覺得天氣很冷,擔心比丘的衣物不夠保暖,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塊布縫成的,因此準於以上
二衣,也稱為九條。
2、郁多羅僧:是專為掩蓋上半身而披的,規定可用七塊布疑縫成,因此準於上述,也稱為七條,即上衣、中價衣、入眾衣,為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著之衣,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
七條衣。
3、安陀會:即內衣、中宿衣、中衣、作務衣、五條衣,為做日常勞務時或就寢時所穿著。規定用五塊布縫成,掩蓋腰部以下。由於它的作法,下來也稱為五條,這種用語傳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間。
三衣詳解及由來
佛制稱為衣者,袈裟也。後世別袈裟與衣。稱三衣為袈裟。
種種僧衣。鹹有別名。三衣者:一、僧伽梨Sanghati,譯言眾聚時衣。大眾集會為授戒說戒等嚴議時著之。二、郁多羅僧Uttara san ga,譯言上衣。在安陀會上著之。三、安陀會Antarva saka,譯言中著衣。襯體而著之。三衣皆為方形。縫綴數多之小片者,故隨其條數而分三衣。五條為安陀會。七條為郁多羅僧。九條已上為僧伽梨,特稱僧伽梨為大衣。
〔一、僧伽梨〕,梵語僧伽梨,華言合,又雲重;謂割之而合成也。義淨法師云:梵語僧伽胝,華言重複衣。宣律師云:此三衣名,皆無正翻。今以義譯之:大衣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也。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衣,又曰入聚落衣;謂於王宮說法時著,及聚落乞食時著也。薩婆多論云:大衣分三品,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名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名中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名上品。
〔二、郁多羅僧〕,梵語郁多羅僧,華言上著衣。即七條也。宣律師云:七條名中等衣;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也。
〔三、安陀會〕,梵語安陀會,華言中宿衣。謂宿睡時常近身衣也。宣律師云:五條,名下衣;若從用為名,則曰院內行道雜作衣也。
比丘應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細長條橫縫合成,由其所切之條數而分種種。
一、安陀會衣 為五條之袈裟,名下衣,平常著之。 二、郁多羅僧衣 為七條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內之眾中為禮誦齋講著之。 三、僧伽梨衣 為九條乃至二十五條之袈裟,名上衣,為出外時及其他嚴儀之時著之。
僧衣的形成與發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一環,所以有必要對此加以一些闡述。
一、三衣的由來、形狀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於天氣較為炎熱,再加上當時風俗習慣的影響,出家人的衣服十分簡單,但是出家人究竟應該有幾種衣?這就必須考察衣制的來源。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訂戒律的條文,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件衣服。後來,在一年的冬季里,佛與弟子們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見弟子們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起來既失威儀,而且十分累贅,於是佛陀便計畫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一件就夠了;中夜覺得冷,於是加上一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其實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拼湊而成的,所以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如果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游化,往往會遭到土匪與小偷。因為三衣是整塊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製衣披著,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搶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時常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見不鮮。佛陀為此,頗為擔心。
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教比丘僧製作這樣形式的衣服嗎?”阿難很聰明,他一口答應了。“福田衣”於是便這樣作成了。後來,佛陀告訴大家,過去一切如來及弟子都是這樣做的。第一,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信徒來供養種福;第二,割截分裂,盜賊竊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的損失。
所以,安陀會,譯為“作務衣”,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的,又稱為“五條衣”,每條一長一短做成,總計十隔。安陀會是在勞作、行路乃至就寢時穿用的,因此又稱為“內衣”、“中宿衣”、“中衣”。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較為短小,而且行動靈活。
郁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誦戒聽法,隨眾之時,都在安陀會外,加披郁多羅僧。郁多羅僧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每條兩長一短,總計二十一隔,所以稱為“七條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稱為“中價衣”,又稱為“上衣”。
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說法教化時披它。僧伽黎共分為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一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總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一短,總計一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稱為“大衣”。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是最為嚴正而又神聖的衣,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的大衣,稱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的本義的確有其神聖性,但是與中國的觀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為僧伽黎要當做被褥來用,所以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戒律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二、三衣布料的來源
關於三衣布料的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二是“糞掃衣”。所謂“檀越施衣”又有兩種方式:一是“襯施”,二是“單施”。在佛陀時代,齋主請僧供養,齋供完畢之後,並且請僧說法。有錢的齋主,除了以飲食供養齋僧,並且在供齋的同時,一人供獻一塊布,這便是“襯”了。布的質料和布的大小多少,只能看齋主財力及其發心的程度而言。所以出家人得到襯施之後,不一定能夠做成一件衣服,有時積聚了好多家齋主的襯施,才能湊成一件衣服。至於“單施”是一次便能布施做成衣服的布料,這樣的機會當然也有,但是並不常有。
糞掃衣,是普通俗人的棄物,常常散落在垃圾場及墓地等處,比丘揀來這些破衣碎布片後,經過洗滌縫製而成的僧衣。糞掃衣是早期佛教比丘真實生活的寫照,是四依止之一,即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陳棄藥。
《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齒衣,三、燒衣,四、月水衣(月經布),五、產婦衣(血污布),六、神廟中衣,七、冢間衣,八、求願衣,九、受王職衣,十、往還衣。《十誦律》卷二十七列舉了四種糞掃衣:一、冢間衣,指用來纏裹死屍而丟棄在墳間的衣料;二、出來衣,指纏裹死屍的衣料而又用來布施比丘;三、土衣,指被丟棄在墳間、巷陌及垃圾場所的衣料;四、無主衣,指散落在村落或空地的無主衣料。但是,糞掃衣的最重要來源,應該是冢間衣,因為在印度,人死後不必埋葬,死人的身體爛掉後,衣服還可以撿起來給出家人派上用場。但是,冢間衣更多的是指死人的家屬為死人留下或拋棄的生前衣物,就有一些依止糞掃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比丘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後,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比丘穿糞掃衣的根本目的在於斷除貪慾,遠離對物質生活的執著。《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有十種利益:(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余物,莊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污心。
佛陀常常讚嘆糞掃衣的功德,固然有很多比丘是終身披著糞掃衣,但也有很多弟子們是不披糞掃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們,佛陀並不鼓勵她們披著糞掃衣。特別到了我們中國,根本不可能有糞掃衣讓出家人穿,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爛一些的衲衣罷了。
三、三衣以外的衣服
佛陀制定三衣以後,關於衣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全部解決。年紀大的老比丘睡覺時需要墊的,於是佛聽許有臥褥;坐時要軟些,佛許有坐褥;睡時要枕頭,佛陀也允許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洗臉要面巾,洗澡要用拭身巾,洗腳要用揩腳布,頭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腳上不習慣赤腳的可以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脫光了身子洗澡,有礙觀瞻,於是準許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膿瘡,把衣服弄髒了,因此佛陀準許有覆瘡衣。
另外,如阿難出家了,因為阿難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難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邊的胸脯,使得婦女們看了,往往為阿難招來許多“愛”的煩惱,因此佛陀允許阿難著覆肩衣。有的比丘因為沒有內衣,到聚落乞食時,被風吹起外衣,暴露了下體(當時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褲子),於是佛陀又允許比丘們入聚落乞食時穿著內衣(或叫下裙)。
後來,有女人出家,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佛陀便乾脆在三衣之外,規定為她們加上覆肩衣和內衣。但是,女性的出家人,僅此五衣還是不夠。她們不得在雨天於外面露浴,於河池之中,也有許多不便,所以允許有浴衣;另外,為免月經來潮,將衣服弄污,佛陀又準許她們蓄有病(月水)衣。所以,《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中,規定有十三種衣:僧伽胝(僧伽黎)、溫怛羅僧伽(郁多羅僧)、安怛婆娑(安陀會)、尼師但那、裙(內衣)、副裙、僧腳欹(覆肩衣)、副僧腳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瘡衣、剃髮衣、藥直衣(備為病時換取醫藥)。
還有一種“縵衣”,是用大塊整幅布料製成,是給出家還未受具足戒的沙彌(尼)和受用“在家戒”的男女居士們著用的。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出家大戒,不堪為世福田,所以他們著用的“縵衣”,不能裁縫田相。沙彌與在家弟子所不同的是,沙彌一經出家,終年披著縵條衣,在家弟子則限於佛事堂中披著縵條衣。
另外,最為重要的一種服具是“尼師壇”,在有關的典籍中,義譯為“坐具”或“臥具”,也有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簡稱為“具”。原意凡是敷設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尼師壇”,所以床褥、床單、坐墊、坐褥等都可以稱為尼師壇了,所以譯為“敷具”較為恰當。
在戒律中記載,佛陀的時代,一些年輕初出家的比丘,因為未證四果阿羅漢位,所以未能斷欲(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慾),所以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臥具弄污了。佛陀發現此一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呵責了一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準許比丘們作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臥具”。由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臥具,而是敷設在坐具或臥具之上的襯單。同時,戒律規定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約為兩尺長),所以尼師壇是一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尼師壇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敷設、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
按照律制規定,尼師壇固然可以用兩重新布料復疊一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一則廢物利用,第二使之堅牢,第三表示壞色。後來,中國佛教的出家人作新具,也在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中國佛教的出家人後來便用尼師壇作為禮佛拜僧時的用具,稱為“展具”,這是中國佛教自己的發展。
所以,衣總共可以分為三類:一、製衣,即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黎;二、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語稱為波利伽羅衣,便是除去製衣之外的種種小衣;三、聽衣,由於地理環境及其氣候與風俗的關係,隨緣增加的衣服。中國出家人平常所穿的衣服即是聽衣,三件製衣成為了莊嚴用品,而一般的比丘,僧伽黎與安陀會則很少用。
四、僧衣的顏色
佛教的僧衣,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一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如純青、黃、赤、白、黑和黃藍、鬱金、落沙、青黛等顏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一塊別的顏色,稱為“壞色”。
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導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污泥漬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淨”,就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一塊,以示壞“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的比丘製衣,在新衣搭肩處,用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就是象徵貼淨與用作障污。
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叫做“點淨”,就是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另外用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點上一塊色漬。戒律中規定,比丘的衣服,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舊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淨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果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淨;如果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淨。
壞色在梵文中稱為ka2qyq,音譯為“袈裟”,譯成“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都可以稱為袈裟。袈裟本義是一種草,引申為由這種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進一步才引申出“不正色”。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所以僧衣名為“袈裟”。其實,袈裟不但可以稱呼僧衣,也可以稱呼其他東西,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可見,袈裟一詞,不僅是佛教的僧衣所專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後來,不同部派便開始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如《舍利弗問經》說,薩婆多部著皂色衣,摩訶僧祇僧著黃色衣,彌沙塞部著青色衣,曇無德部著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這是通過三衣的顏色不同,來表示自己的宗派。雖然五部的衣色不同,但原來的赤色袈裟,卻在五部中通用。
比丘尼五衣
而比丘尼除此三衣外,另加僧祇支(梵samkaksika)及劂修羅(kusula),合稱比丘尼五衣。僧祇支,即覆肩衣,穿在三衣裡面,里覆左肩與兩腋之衣。劂修羅,即下裙,覆於腰部之衣。
關於三衣的制訂緣由,頗有異說。依《十誦律》所載,瓶沙王請佛制僧衣,以別於外道衣;佛到南山游化,見良田畦畔齊整,遂命阿難根據由相裁製深摩根衣。依《四分律》所載,佛鑒於比丘眾渡愷河時現雜亂相,遂制三衣之數。《有部
毗奈耶》卷三十九則載,六群比丘穿著白色衣,受到居士譏嫌,故佛制比丘須著三種壞色衣。
三衣之色相,以青、黃、赤、白、黑五正色及緋、紅、紫、綠、碧五間色為非法,應破壞之,染成茜、泥、木蘭三如法色。三衣之重數亦有制限,如系新衣,則大衣二重、餘二衣一重;若屬故衣,則大衣四重、餘二衣二重;若新故兩者並用,則大衣新一重、故二重。
衣囊
衣囊(梵civara-brsika),古代印度僧人收拾僧裝(三衣)的囊袋。又作衣袋、盛衣、打包、三衣袋、袈裟袋。在佛制中,為教導僧眾遠離自他的執著,令以弊衣作成三衣,並令彼等善加維護,勿使破損。如《十誦律》所載,須護三衣如護自身皮膚,護缽如護眼目。著大衣時不可從事挑石、鏟土、除草、灑掃等工作。三衣不同時,應收入衣囊。
衣囊的製作,《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五中說:“三衣袋法,長三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為袋,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鉤帶,勿令蟲入。”《五分律》卷二十一中也說,囊長,前至臍,以粗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