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教授

三級教授

三級教授是正高級職稱中的一個等級,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各高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是: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被評定為一級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學界泰斗級人物,即院士級別。按照規定,一級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達到相關的評定標準,而文科基本上沒有一級教授。

評審條件,申請條件,

評審條件

教授三級崗首聘申報評審條件
(一)受聘教授崗位8年以上,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良好的學術聲譽,履行重要的學科建設與管理職責,為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等做出較大貢獻,受聘教授期間,聘期考核合格。
(二)受聘教授崗位5年以上且受聘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崗位2年以上且受聘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二者,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級崗位。

申請條件

1.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以上哲學社會科學獎或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優秀教學成果獎;
2.任現職以來,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一項;或主持國家級項目(如:973項目子課題,863專題課題等)且到帳經費50萬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一項且到帳經費50萬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級項目二項且到賬經費累計200萬元以上(含橫向項目)。
3.任現職以來,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且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學科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累計影響因子20及以上(或他引60次及以上)。
4.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負責人、省級人才培養基地負責人、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省級以上專業建設項目負責人、省級優秀科研團隊負責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負責人、省級實訓基地負責人;
5.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級教學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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