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硝基間苯二酚鉛,1914年由F·Yon Herz首次製得,1920年德國將其作為起爆藥,用於雷管裝藥。前蘇聯將其定名為斯蒂酚酸鉛(THPC),由於該藥火焰感度好,機械感度低,主要用於擊發藥組分,特別適用於與疊氮化鉛一起作雷管的混合裝藥。在擊發藥、針刺藥和電點火頭中,其主要起引燃作用,單獨使用時,要注意防止靜電引起爆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 外文名:Lead-2,4,6-trinitroresorcinate styphnate
- 分子式:C6H3N3O9Pb、C6H(NO2)3O2Pb·H2O
- 相對分子質量:468.30
簡介,理化特性,安全技術說明,危險性描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應急處理,操作注意事項,儲存注意事項,接觸控制,個體防護,生態學資料,運輸信息,法規信息,
簡介
項目 | 內容 |
---|---|
中文名稱 | 2,4,6-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
中文俗稱 | 收斂酸鉛;斯蒂酚酸鉛 |
英文名稱 | Lead-2,4,6-trinitroresorcinate styphnate |
英文俗稱 | Lead styphnate |
用途 | 用於疊氮化鉛覆蓋材料及無鏽蝕擊發藥和點火藥組分 |
理化特性
項目 | 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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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 | C6H3N3O9Pb、C6H(NO2)3O2Pb·H2O; |
468.30; | |
物理狀態 | 黃色至橙色粒狀結晶; |
3.02g/cm3(30℃); | |
1.4~1.6g/cm3; | |
溶解度 | 水中:0.04g/mol; |
-384J/g (-92cal/g); | |
安定性 | 100℃安定測試:48h質量損失0.38%,第二個48h質量損失0.73%,持續100h不爆炸; |
真空安定試驗:100℃40h釋放氣體0.4mL/g; | |
相容性 | 與疊氮化鉛相容; |
與金屬相容性:與鋁、鐵相容; | |
吸濕性 | 25℃100%相對濕度時為0.05%; |
爆熱 | 1.98kJ/g (457cal/g); |
比容 | 268mL/g; |
爆速 | 5200m/s(使用工程雷管密度2.9g/cm3); |
爆發點 | 267.5℃±0.5℃; |
256.46kJ/mol (61.5kcal/mol); | |
感度 | 撞擊感度:發火率10%,落高17cm(1kg落錘20mg試樣); |
火焰感度:發火率100%,燃高54cm; | |
摩擦感度:用金剛砂紙法發火率25%; | |
靜電火花感度:0.0009J; | |
起爆能力 | 起爆松裝PETN 0.55g。 |
安全技術說明
危險性描述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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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本品有毒。分解時,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及鉛煙霧。 |
環境危害 | 對環境有嚴重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險 | 本品屬爆炸品,易燃,有毒。 |
急救措施
類型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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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
眼睛接觸 |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 |
如呼吸困難,給輸氧。 | |
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
食入 | 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泄。就醫。 |
消防措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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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特性 | 即使少量接觸火焰、火花或受到震動、撞擊、摩擦 ,均會引起分解和爆炸。 |
有害燃燒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氧化鉛。 |
滅火方法 | 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 |
遇大火切勿輕易接近。 | |
用大量水滅火。禁止用砂土壓蓋。 |
泄露應急處理
類型 | 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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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泄露 |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 |
切斷火源。 | |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 | |
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轉移至安全場所。 | |
大量泄露 | 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
操作注意事項
-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
-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 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乳膠手套。
- 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
- 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
- 避免產生粉塵。
- 避免與氧化劑接觸。
- 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 儲存過程中應保持不少於20%的水作穩定劑。
-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的專用爆炸品庫房。
- 遠離火種、熱源。
- 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
- 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
-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 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接觸控制
項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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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MAC(mg/m3) | (未制定標準) |
前蘇聯MAC(mg/m3) | (未制定標準) |
TLVTN | (未制定標準) |
TLVWN | (未制定標準) |
監測方法 | (無監測方法)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個體防護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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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 |
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身體防護 | 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
手部防護 | 戴乳膠手套。 |
其他防護 |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 |
工作完畢,淋浴更衣。 | |
實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
生態學資料
- 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 11022 |
UN編號 | 0130 |
包裝類別 | Z01 |
包裝方法 | (無資料) |
運輸注意事項 | 鐵路暫不辦理運輸。 |
起運時包裝要完整,裝載應穩妥。 | |
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 | |
車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顛簸、震盪。 | |
不得與酸、鹼、鹽類、氧化劑、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屬粉末等危險物品及鋼鐵材料器具混裝。 | |
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 | |
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 | |
中途停留時應嚴格選擇停放地點,遠離高壓電源、火源和高溫場所。 | |
要與其它車輛隔離並留有專人看管。 | |
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
法規信息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 677號)
-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
以上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
-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1類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