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對象

三無對象

三無對象,是市區內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各區、市帶病回鄉的復員軍人中的精神病人及有關單位或親屬委託寄養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無對象
  • 性質:市區內無家可歸
  • 屬性:孤寡老人
  • 特徵:無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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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對象

城市“三無老人”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的城市的老年人。

城市“三無對象”收養

工作對象

“三無”(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嬰幼兒童、精神病人;各區、市帶病回鄉的復員軍人中的精神病人及有關單位或親屬委託寄養的人員。

工作程式

1.市級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三無對象”收養、治療程式: 由本人提出申請(精神病人、嬰幼兒童由所在居委會申請)。經所在街道辦事處調查,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核後,報市民政局批准。批准後到市級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辦理入院手續,隨時入院免費收養、治療。
2.非“三無對象”老人、精神病人、殘疾兒童,因家庭無力照顧,需入院寄養、治療的,經本人和親屬(精神病人由親屬或單位)提出申請,直接與市級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簽訂寄養、治療協定後,辦理入院手續。隨時入院交費、寄養、治療。
3.寄養政策諮詢,來電當即回復;來信5日內回復。

法規、政策依據

1.民政部《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試行辦法》
2.省民政廳《××省社會福利院管理辦法》
3.市民政局《關於下發社會孤老人員、精神病人員、痴呆人員入院規定的通知》

辦理機構

街道辦事處、區(縣)民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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