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應急管理局

三河市應急管理局是三河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河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三河市泃陽東大街18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計畫,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和地震災害預防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
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鎮(區、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負責全市抗震設防執法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災害防治管理股。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防禦救援股。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和地震災害預防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地震和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地震救助技術和救援理論的研究和推廣。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宣傳教育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應急管理培訓基地、體驗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政策法規規劃股。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許可服務工作,依法公開政務信息。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