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基本定義,意義,
基本定義
針對中國收入分配現狀,厲以寧提出了收入不應只有市場、生產要素進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強調節、引導慈善事業的三次分配理論。厲以寧表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
厲以寧說,第一次分配中,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來解決收入分配:第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因為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不提高,當然無法提高勞動收入水平問題,勞動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例就下降了。而且一旦最低工資標準有所提高,其他相應工種和等級的工資待遇就會提高。第二,農產品售後價格要逐步提高。在農村,種糧食是最不掙錢的,種糧食的人是很窮的,所以農產品售後價格需要逐步提高。第三,要大力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推行農業產業化,讓農民從延伸產業鏈條中得到更多實惠。
厲以寧認為,第二次分配中,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第一,對貧困戶和災民的救濟。政府要加大對貧困地區扶持力度,出台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根據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實施不同的扶貧項目。第二,利用稅收調節。個人所得稅問題,不僅僅在於提高徵稅的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的負擔,根據家庭的收入來調節稅收。單身的人與有家庭有孩子的人,他們的負擔是不一樣的。第三,是需要考慮到遺產稅、贈與稅這樣一些問題的時候了,這是第二次分配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意義
三次分配體現的是一種社會文化、道德水準和文明程度,而不是制度的強制約束。三次分配是公民參與幫助弱者的渴望,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內在要求。三次分配的實現情況,與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成正比。在社會總體收入水平和社會進步比較低的階段,三次分配往往不易彰顯出來,只能更多的是一種分散的、零散的、短期的、自發的個體行為,而且慈善捐助數量很小。而當人們收入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比較高的階段之後,三次分配才能夠發揮出更加明顯的作用。“成思危副委員長曾明確表示,……三次分配要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大幅度縮小貧富差距並不現實,但應該看到三次分配將來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希望富裕階層人士增強回饋社會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