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葬 不是佛教儀式,但卻也延自佛教。佛教徒入滅受想定能達49天,佛教徒若是自然死亡,停屍49天,決定是否入定後始焚化。自晉南北朝開始,王室接受此停殯49日之儀式。後以7日為一級欽定大臣葬禮。百姓只能停殯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日葬
- 類別:宗教風俗
- 宗教:佛教
- 流行地區:西藏
佛教徒的儀式很簡單,就是誦經。
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無常,下午埋;晚上無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過三天。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在第四天埋的。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喪葬篇》說:“按聖教,翌日必葬。蓋謂屍以入土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譜祖教說》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間丁家喪葬習俗時說,這裡的回族習俗多年來一直是“葬不過三日”。後來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有的“葬逾時矣”。現在回族地區人亡後,仍在三天內歸土安葬,即使是發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後,先埋人後等待處理。不停喪權厝,避免停屍過長、腐爛發臭等不衛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