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因
1959—1961年我國經歷了“三年經濟困難”時期。關於其主要成因,1978年前一直錯誤地完全歸咎於三年自然災害。但近年來國內外又發表了一系列文章,認為這三年“風調雨順”,根本沒有自然災害,“人禍”即決策錯誤是唯一的原因。
根據對災情、受災面積等資料圖表的分析,證實這三年發生了持續的嚴重自然災害;同時分析了各種決策錯誤帶來的不同影響,重點把糧食作為決定國家經濟興衰的生命線和因果關係鏈的比較指數,用計量方法分析當時農村因災減產、因決策錯誤減產、因高徵購而減少糧食存量之間的比例狀況。
結論是:從農業糧食減產因素看,自然災害略大於決策錯誤;從農村一個時期的集中缺糧情況因素看,決策錯誤影響遠大於自然災害,可以說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
重要數據
從氣象、水文、農業、民政和統計部門記錄的原始資料文獻看,“三年自然災害”是建國以來第一場連續多年的嚴重乾旱災害。按照國家氣象局分析發布和出版的權威性資料文獻,水利部統計歸納的資料和研究出版的,國家統計局和民政部彙編的《中國災情報告》,概括其記載、歸納與研究,陳述於下。
氣象部門就時間、地區、降水量距平、乾旱種類給出序列統計表(摘錄研究時段如表1)。
表1 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乾旱時段、地區和降水距平
年 代 | 月(旬) | 地 區 | 負 距 平 % | 乾旱種類評 估 |
一 九 五 八 | 1~5 | 雲南西部 | 40~80 | 重旱 |
3~5 | 雲南大部、川黔南部、兩廣大部、福建南部 | 30~85 | 部分重旱 |
5~8 | 黑龍江中部、吉林大部、遼寧西部和中部 | 30~60 | 部分重旱 |
6~7 | 長江下游地區 | 50~85 | 同上 |
6~9 | 湖南東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 | 35~70 | 同上 |
一 九 五 九 | 3~5 | 黃河上游大部分及河北北部、內蒙大部、遼寧南部 | 25~50 | 旱 |
4~5 | 黑龍江北部 | 30~50 | 部分重旱 |
4~6 | 吉林中部 | 30~50 | 同上 |
7~9 | 渭河、黃河下游以南——南嶺地區 | 30~80 | 大部重旱 |
10~12 | 華南大部地區 | 30~85 | 同上 |
一 九 六 ○ | 59.10~60.2 | 華南大部地區 | 40~90 | 同上 |
59.10~60.4 | 廣東西部、中部與海南島 | 50~70 | 重旱 |
59.11~60.5 | 雲南、四川南部、貴州西部 | 45~80 | 大部重旱 |
3~5 | 遼寧西部、河北東北部、內蒙東南部 | 50~70 | 重旱 |
3~6 | 渭河、黃河中下游、海河地區 | 25~80 | 部分重旱 |
7~8 | 長江中游地區 | 45~85 | 局部重旱 |
一 九 六 一 | 3~6 | 華北大部、東北西部、山東北部 | 30~60 | 部分重旱 |
4~8 | 河南南部、湖北北部 | 40~65 | 重旱 |
6(中)~7 | 長江下游部分地區 | 45~80 | 旱 |
6(中)~8 | 貴州北部、四川東南部以及長江下游部分地區 | 45~85 | 重旱 |
一 九 六 二 | 1~3 | 兩廣北部、湘贛南部 | 50~80 | 重旱 |
1~4 | 廣東沿海、海南島 | 40~80 | 重旱 |
3~5 | 雲南西部、四川西南部和北部、甘南和黃淮之間 | 35~80 | 重旱 |
3~6 | 內蒙中部、山陝河北北部、京津地區 | 65~90 | 重旱 |
3~7(上) | 黃河流域大部分地區 | 50~90 | 重旱 |
4~6 | 黑龍江大部、吉林西北部 | 30~55 | 旱 |
7~8 | 廣東大部、湖南中南部 | 45~75 | 旱 |
7~9 | 湖南東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 | 35~65 | 旱 |
8~10 | 華北地區,東北平原西部 | 50~80 | 重旱 |
從農業、水利部門統計,以及民政、統計部門匯總數據看,當代研究和出版的資料數據基準,業已完全統一。地面反映的災情,與氣象部門的記載分析,也基本上是一致的:
按照《中國災情報告》記載,1958年,“1-8月,全國大面積旱災……冀、晉、陝、甘、青與西南川、滇、黔及華南粵、桂等省區。春旱時間長,波及面廣,嚴重影響農作物播種、生長。河北省中部、東部連續200多天無雨雪……5月中旬……西南、華南及冀東持續乾旱。入夏,華東、東北800多萬頃農田受旱。吉林省266條小河、1384座水庫乾枯,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內,旱災波及24個省區2236萬公頃農田。”
1959年,“1-4月,冀、黑嚴重春旱。因去冬以來降水稀少,春旱影響河北省150萬公頃小麥生長,成災62萬公頃,另有20萬公頃耕地需挑水點種;黑龍江省……150萬公頃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數4-5寸深,為歷史少見。”7-9月,渭河、黃河中下游以南、南嶺、武夷山以北廣大區域普遍少雨,閩、粵60天無雨,遂“波及豫、魯、川、皖、鄂、湘、黑、陝、晉等20個省區的旱災分別占其77.3%(受災3380.6萬公頃)和82.9%(成災1117.3萬公頃),受災範圍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劉穎秋主編的《乾旱災害對我國社會經濟影響研究》認為,“是新中國成立10年來旱情最重的年份”。1959年的大旱,在水文方面有顯著的表現。是年,松花江源瀕於乾涸,豐滿水庫缺水發電。江、淮出現歷史同期(記載)的最低水位。江蘇省山區塘堰、小水庫乾涸37萬座(占本省同類型工程的67%)。湖北省塘堰乾涸達80%,8月中旬以後小河幾乎全乾;由於江水奇低,沿長江的121個水閘和161個明口,能夠自流放水的也只有50個閘、13個明口。湖南省邵陽、衡陽和湘西州的71萬處塘壩,在9月中旬有半數乾涸。
1960年,持續旱情擴大:“1-9月,以北方為主的特大旱災。上半年,北方大旱。魯、豫、冀、晉、內蒙、甘、陝7省區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區旱期暢達300-400天,受災面積達2319.1萬公頃,成災1420萬公頃;其中魯、豫、冀三省受災均在530萬公頃左右,合計1598.6萬公頃,成災808.5萬公頃左右。山東省與河南省伏牛山—沙河以北地區大部分河道斷流,濟南至范縣的黃河也有40多天斷流或接近斷流,800萬人缺乏飲用水。夏秋季節,南方皖、蘇、鄂、湘、粵、滇、川7省區因旱受災面積都在66.6萬公頃以上(按:廣東、海南旱情持續了7個月,西南各省冬春連旱),川、鄂2省成災198.1萬公頃。除西藏外,大陸各省區旱災面積高達3812.46萬公頃,為建國以來最高記錄”;“本年災情是建國後最重的,也是近百年少有的”。是年大旱,除黃河外,還有不少河流斷流,如永定河、瀦龍河斷流5個月;子牙河及滏陽河衡水以下河道,自1959年11月斷流,直到1960年7月18日才有來水;山東境內12條主要河流,有汶河、濰河等8條斷流。
1961年,旱情持續:“1-9月,全國範圍的特大旱災。全國旱區受災面積達3784.6萬公頃,成災1865.4萬公頃,主要分布於華北平原及長江中下游地區、黃土高原、西遼河流域”。是年3-6月,海河水系的趙王河、瀦龍河平均流量距平偏少一半以上。西遼河通遼站3-6月平均流量僅0.123秒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99%!安徽省正陽關、蚌埠和江蘇洪澤湖各站6-8月平均流量較年均值偏少8成。湖北襄陽專區8個縣325條大小河流,斷流312條。
1962年,“1-9月,全國大面積旱災。去冬以來,南方湘西北、粵北、川北、蘇北、皖中地區雨雪稀少,2月約有100萬公頃呈旱象;3月,旱區擴至豫、鄂、黔、陝等省,總計360萬公頃……甘肅河西走廊、內蒙呼倫貝爾和烏蘭察布地區、晉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區,旱期長達200-400天,甚至井幹河斷、人畜吃水困難……年內,旱災波及北方為主的24個省區(市)2174.6萬公頃農田,成災面積878.4萬公頃。”
人們習慣上將這幾年的災害稱為“三年自然災害”,實際上從乾旱災害的延伸和轉移看,影響我國農業生產的嚴重乾旱災害,大致延續了四年。時間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黃河流域、西南、華南為主,1961年春夏秋華北平原、長江中下游連續乾旱為主;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華北黃河流域、東北的乾旱。人們在談論和研究中往往忽視了1958和1962年也是較大旱災年,從巨觀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幹旱,是有一個發展、高峰、減弱的過程的。
二、1959-1961年的特大幹旱在建國初期乾旱災害序列里的地位
1.根據《中國水旱災害》歸納,在1949-1990年的長時期內,“全國受旱面積超過2000萬hm的有23年,成災面積超過1000萬hm的重旱年有12年,成災面積超過1500萬hm的大旱年有5年,按成災面積大小,依次為:1961年、1978年、1960年、1988年和1989年……受旱率超過15%和成災率超過5%的有15年,包括1972年、1976年及1959-1961年、1978年-1982年和1985年-1989年等3個連續年段。受旱率超過20%和成災率超過10%的有6年,分別是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可見,1959-1961年屬於該序列的重旱和特大旱年,成災面積名列前茅,而在建國初期17年(1950-1966年)的統計里,該時段的受旱面積、成災面積、糧食減產量、受旱人口的統計數值,則更居於首位。
2. 必須強調的是,在建國初期(1949-1961年)旱災災情統計序列中,1959-1961年時段,各項統計指標的平均數值,大大高出前10年的平均值:
表2 建國初期平均旱災災情統計指標比較
| 受旱面積 hm | 成災面積 hm | 成災率 % | 受災人口 萬 | 糧食減產 萬噸 |
1949-58年 | 848.32 | 271.87 | 32 | 1824.94 | 339.7 |
1959-61年 | 3659.30 | 1533.46 | 41.9 | 5748.13 | 1177.1 |
3.可見,儘管1952-53、1956-57年部分省區也有嚴重的災害,但建國初期,成災率大於20%的極旱省區和成災率在10-15%的重旱省區分布,時間特別集中、且旱區十分廣闊的,是在1959-1962年期間。
4.文獻《乾旱災害對我國社會經濟影響研究》研究中國農業旱災的長時期(1950-2001年)變化,歸納認為:“受旱面積的7個高峰期為1958-1962年、1972年、1978-1982年、1985-1989年、1991-1995年、1997年、1999-2001年,均在3000萬畝以上。幾個受旱超過4000萬畝的嚴重乾旱年,如1959年、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均出現在上述高峰期”。而1959-1961年的嚴重乾旱,按時間序列居於諸高峰期的第一峰。
5.文獻在對近500年典型場次特大旱災及規律分析後,結論指出:“1874-1879,1959-1960年的大旱,災害等級為3級重旱,頻率為100年一遇”;1990年代以來,“與1959-1963年相比,全國受災面積尚未突破1959-1961三年特大持續乾旱時3812.5萬公頃最低值。”
從資料和分析看,1959-1961年乾旱災害都是建國以來第一場連續多年的嚴重乾旱災害。
表 3 1959—1962年累計成災100萬公頃以上的省市逐年統計 單位:萬公頃
省市 | 1959 | 1960 | 1961 | 1962 | 累 計 |
河南 | 100 | 210.5 | 434.5 | 86.3 | 831.3 |
河北 | 64.7 | 331.3 | 61 | 93.3 | 550.3 |
四川 | 100 | 125.3 | 266.7 | 53.3 | 545.3 |
湖北 | 166.7 | 113.3 | 172.8 | 70.6 | 523.4 |
山東 | 226.7 | 26.7 | 174.5 | | 427.9 |
山西 | 18 | 170 | 61 | 93.3 | 353.3 |
內蒙 | | 72.8 | 90.8 | 100 | 263.6 |
陝西 | 46.7 | 63.3 | 72.9 | | 182.9 |
浙江 | 145.3 | | 26 | | 171.3 |
黑龍江 | | | 28.2 | 102.1 | 130.3 |
表中前5名均為我國的農業、糧食大省,乾旱災害的威脅與後果可想而知。
三、乾旱災害對農業經濟的影響
表 4 1959-62年主要糧食減產省的減產幅度統計 單位 萬噸
省 市 | 53~57年 平均產量 | 59~62年 平均產量 | 兩階段比較平均減產量 | 減產幅度 |
甘 肅 | 364 | 213(60~62) | 151(60~62) | 41.4% |
遼 寧 | 642 | 408(60~62) | 234(60~62) | 36.4% |
安 徽 | 1040 | 668(59~61) | 372(59~61) | 35.8% |
黑 龍 江 | 763 | 530(60~62) | 233(60~62) | 30.5% |
河 南 | 1226 | 870(60~62) | 356(60~62) | 29.0% |
四 川 | 2082 | 1498(60~62) | 584(60~62) | 28.0% |
山 東 | 1300 | 950(60~62) | 350(60~62) | 26.9% |
貴 州 | 444 | 343(60~62) | 101(60~62) | 22.0% |
吉 林 | 534 | 425(60~62) | 109(60~62) | 20.0% |
湖 北 | 955 | 766(59~61) | 189(59~61) | 19.8% |
僅僅從主要產糧省的減產幅度(這裡既有乾旱災害的影響,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可以估計到當時由於減產給這些省本身,或需要他們調出糧食所遭遇到的嚴重困難了。
當然,和以後的旱災災情相比,這幾年還不是建國以來最嚴重的:
表5 1959-1990年重大旱災對全國糧食的影響
年份 | 全國人口 萬人 | 糧食 總產 萬噸 | 人均 產量 公斤 | 受旱人口 萬人 | 糧食減 產量 萬噸 | 人均減產 公斤/人 | 災區減產 公斤/人 | 減產 比例 % |
1959 | 67202 | 17000 | 253 | 4703.4 | 1080.5 | 16.0 | 229.7 | 6.0 |
1960 | 66207 | 14350 | 217 | 6107.4 | 1127.9 | 17.0 | 184.7 | 7.3 |
1961 | 65859 | 14750 | 224 | 6433.6 | 1322.9 | 20.0 | 205.6 | 8.2 |
1972 | 87177 | 24050 | 276 | 7825.1 | 1367.3 | 15.7 | 174.7 | 5.4 |
1978 | 96259 | 30475 | 317 | 7905.3 | 2004.6 | 20.8 | 253.6 | 6.2 |
1981 | 100072 | 32500 | 325 | 9385.8 | 1856.5 | 18.6 | 197.8 | 5.4 |
1986 | 105721 | 39150 | 370 | 11666.9 | 2543.4 | 24.1 | 218.0 | 6.1 |
1988 | 108654 | 39408 | 363 | 13229.9 | 3116.9 | 28.7 | 235.6 | 7.3 |
1989 | 110356 | 41442 | 376 | 11820.8 | 2836.2 | 25.7 | 240.0 | 6.4 |
平均 | | | | | | 20.73 | 215.52 | 6-8 |
綜上所述,1959-61,78,86,88-89年,災區人均減產糧食的絕對值和減產比例是十分嚴重的,將給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威脅。雖然,建國前期的災區人均減產數額比70年代以來要小一些,但是當年人均產量並不高,當地的減產幅度相當大,國家糧食儲備力量相對薄弱,沒有調劑周轉糧食的更多餘地。1959-1962年,是因旱災減產幅度嚴重的第一高峰期。以1952年以來的5年平均的人均口糧和減產常例計算,在1959-1961年連續三年每年多減產糧食達838萬噸,減產幅度達15%,按以前口糧平均消耗水平,大約空缺了2800萬人口口糧。而這個減產幅度,是高於50年來同等受災率條件下的減產幅度的。
黨史記載
《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在敘述到“三年困難時期”民眾生活狀況和人口變動情況時說:“糧、油和蔬菜、副食品等的極度缺乏,嚴重危害了人民民眾的健康和生命。許多地方城鄉居民出現了浮腫病,患肝炎和婦女病的人數也在增加。由於出生率大幅度大面積降低,死亡率顯著增高。據正式統計,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突出的如河南信陽地區,1960年有9個縣死亡率超過100‰,為正常年份的好幾倍。”“這是‘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反右傾’鬥爭的嚴重後果,其沉痛的教訓應該認真總結和記取。”這裡記述的全國1960年人口減少1000萬,是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1983)、《新中國統計資料彙編》和《當代中國》叢書《當代中國的人口》等書的權威性記載。公安部的戶籍人口檔案資料與此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