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危房

三亞危房位於海南省三亞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的辦公樓,花費4000餘萬元裝修,卻成了“危房”,停工一年多後仍未處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危房
  • 外文名:The danger buliding in SanYa
  • 地理位置:海南省三亞市
  • 始建於:1996年
  • 改造時間:2009年下半年
  • 中標公司: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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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位於海南省三亞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的辦公樓,花費4000餘萬元裝修,卻成了半拉子“危房”,停工一年多後仍未處置。
這座辦公樓建築質量原本不錯,在投入使用13年後,三亞中院計畫將其由內到外裝飾一番,以改變它的形象。因為設計計畫一再變更,裝修預算也從最初的1800多萬元逐步增加到4000多萬元。在裝修過程中,大樓主體出現傾斜。經專業機構檢測,這座問題辦公樓不得不停工。而且,成了誰也不願接的“燙手山芋”。

三亞危房相關介紹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建於1996年,主樓共12層,1998年又加建副樓兩座,建築面積約3萬平方米。這座樓落成初期,在其所在的金雞嶺路可謂“鶴立雞群”。由於大樓禮堂寬敞、設施齊全,有一段時間三亞市的一些重要會議選擇在這裡召開。後來,法院還在辦公樓上騰出三個樓層開了招待所。
後來,隨著三亞城市建設不斷推進,一度風光的三亞中院辦公樓又被淹沒在了金雞嶺路上更為漂亮的建築群中。在投入使用13年後,2009年下半年,三亞中院啟動了裝修、改造計畫。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立面改造和室內裝飾工程2009年10月開始進入招標程式。改造和裝飾的“建築面積9489.6平方米”,概算建安費1832.5萬元,計畫工期150天,資金來源於政府投資。
2009年11月19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辦公樓立面改造和室內裝飾工程在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進行公開開標。此後,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了評標工作。
經評標專家委員會推薦,公布了三個中標候選人:第一中標候選人,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汕頭市達濠建築總公司;第三中標候選人,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中還公布了三亞市規劃建設局的投訴電話,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投訴。
2009年12月,中標者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與三亞中院簽訂《立面改造施工契約》和《室內裝飾施工契約》。在人員和資金到位後,於2010年2月進場施工。
一切似乎都在按照規定的程式走,到法院打官司的市民也看到,三亞中院的主樓、副樓開始裝修,只留一側副樓一層的立案大廳繼續使用,審判庭則搬到法院旁邊,租房辦公。
三亞中院這次改造、裝修工程,在施工單位已經進場施工之後,裝修計畫和施工圖紙還變動了好幾次。還有知情人介紹,隨著改造、裝飾計畫的一次次變動,裝修預算也水漲船高,最初預算為1800多萬元,後來增加到2000萬元,“最後4000萬元也沒打住”。
暫時因改造、裝飾而搬出辦公樓的法官們,則租用了同在金雞嶺路上的另一家單位的場地辦公,但立案廳仍保留在辦公樓樓下。

三亞危房,一棟“意外”的問題大樓

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三亞中院辦公樓改造、裝飾工程的工期為150天,但據知情人稱,由於三亞中院方面多次對施工圖紙做出設計變更,工程量也隨之增多,工期不得不一再延長。
不過,工期的一再延長並沒有帶來“好事多磨”的效果,一個“意外”的發生將三亞中院辦公樓和相關各方拖入尷尬的境地。
大約在2011年3月,施工單位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的技術人員通過監測發現,三亞中院辦公樓樓體出現一定幅度的傾斜,這一信息被迅速傳遞給三亞中院,三亞中院又隨即報告給了三亞市有關部門。2011年4月,三亞市有關部門委託專業機構對三亞中院辦公樓進行了檢測,最終拿出的結果讓相關各方都很吃驚:辦公樓樓體已經嚴重超負荷。
這一切,並未公開,“危樓”的結論也僅在一個內部會議上傳達過。有知情人士稱,檢測機構分析,“大樓樓體嚴重超負荷”的原因是,辦公樓在改造、裝飾過程中,加裝了過重的鋼結構和使用了過多的大理石等裝飾材料,使得大樓原有的地基無法承受新增的壓力。
在三亞建築質量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副主任潘仕海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檢測中心確實在去年年初應三亞中級法院的申請,對正在裝修的辦公大樓進行過檢測,但檢測中心只負責提供一系列檢測數據,並未作出任何檢測判斷。不便提供相關檢測數據。據悉,三亞中級法院仍然拖欠著檢測中心的檢測費。
近日,辦公大樓的主、副樓雖然被支架和安全網全面覆蓋,外牆大部分已鋪好了大理石,但仍然可以很方便地進入,原因是仍在副樓辦公的立案大廳並未搬走,即使施工方已書面告誡存在安全隱患。
“如果繼續裝修可能導致樓房倒塌,但如果中斷裝修又無法對有關部門作出‘交代’。”有知情人說,三亞中院辦公樓的改造、裝飾工程由此成了一塊燙手的“山芋”,以至於仍停留在一年前停工時的原狀。
據悉,三亞中院辦公樓被檢測部門發現危險之後,2011年6月,施工單位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向監理單位河南宏業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關於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停工確認函》稱,“由於建設單位對本項目工程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加的費用不予確認,造成我公司從2011年6月起已無法施工”。 這份確認函同時顯示,“由於項目的特殊性,項目的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造價超出契約造價近人民幣貳仟萬元”。在停工之後,海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多次向三亞中院催要工程款。但除了在2011年年底支付了部分農民工工資外,三亞中院沒有支付其他款項。今年年初,三亞中院向三亞市有關部門提出,由三亞市有關部門將該辦公樓收回,重新批地給該院建設新的辦公樓。三亞市有關部門儘管批准了三亞中院的用地申請,但對於如何處置這座問題大樓至今未作任何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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