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斗星杯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競賽規程

七斗星杯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競賽規程

2006年全國象棋甲級聯賽前10名和2006年全國象棋團體賽男子組前2名的隊:廣東東莞長安、上海金外灘、北京中加、黑龍江大慶市紅崗、廈門港務、浙江球冠、煤礦開灤股份、大連益春堂、江蘇金陵人集團、河北金環鋼構、中國通信甘肅移動、河南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斗星杯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競賽規程
  • 承辦單位:參賽各主場隊
  • 競賽項目:象棋男子團體賽
  • 協辦單位:上海市象棋協會
主辦單位,參賽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和獎勵,報名,器材和經費,

主辦單位

中國象棋協會、上海七斗星商旅連鎖酒店管理公司
二、協辦單位:上海市象棋協會
三、承辦單位:參賽各主場隊
四、參賽時間和地點:
2007年5月22日至聯賽結束日,每星期三分別在指定的主場舉行。
五、參賽單位:
六、競賽項目:
象棋男子團體賽。

參賽辦法

(一) 每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1名,棋手6名(其中允許報女棋手)。每場上場隊員4名。
(二) 各隊參賽棋手須為中國象棋協會註冊棋手。
(三) 參賽棋手在同一競賽年度內只能代表一個註冊單位比賽。

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2007年象棋競賽規則(試行)》。
(二)比賽採用雙循環主客場制。不計算棋手等級分。
(三)比賽用時:紅方基本用時80分鐘,每走一著加30秒,黑方基本用時40分鐘,每走一著加30秒。時間用盡按“逾時”判處。
(四)比賽採用臨場定台制,參賽雙方應在比賽的前一天同時向裁判長遞交本隊的出場台次名單,同時採用“貼時競叫制”確定先後手。
(五)先後走及基本用時的確定:
1、主隊單數台次和客隊雙數台次優先選擇,即選擇紅方或黑方
及基本用時。選擇的基本用時必須在規定基本用時的基礎上以5分鐘為一檔。
2、優先選擇的一方選擇後,對方可“競叫”爭奪一次,競叫爭奪的條件是比先選擇方選擇的基本用時少5分鐘。競叫方的選擇為雙方先後手的最後確定。如競叫方放棄競叫,則先選擇方的選擇為最後確定。
(六)比賽計分辦法:比賽每場勝一局得2分,負一局得0分,紅方和一局得0分,黑方和一局得2分。得分高者為本場獲勝,場分記2分,平者各記1分,負者記0分。
(七)名次計算:場分多者名次列前,場分相同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如無法區分,則比較後走勝局。
(八)各隊需在賽前一個月確定主場城市,並書面報中國象棋協會。
(九)中國象棋協會對各主場的準備、比賽和宣傳等均有明確的要求,請各隊參照《競賽實施細則》嚴格執行,以保證聯賽的有序進行。
(十)需要變更主場城市或本隊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重大比賽不能出場而需改變競賽日程時,須於賽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是否予以變更,以中國象棋協會正式批覆為準。
(十一)比賽結束後,棋手有義務出席講棋現場與觀眾見面並接受記者採訪。
九、裁判員、仲裁委員會和賽風賽紀委員會的工作:
(一)各主場裁判長由中國象棋協會選派,各主場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遴選一級以上(含一級)裁判員擔任副裁判長和裁判員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三)賽風賽紀委員會負責處理各賽區、參賽隊、裁判人員的賽風賽紀問題,按《賽風賽紀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 錄取前六名給予獎勵。
第一名:15萬元 第二名:10萬元 第三名:5萬元
第四名:3萬元 第五名:2萬元 第六名:1萬元
(二)聯賽前10名和2007年全國象棋團體錦標賽男子組前2名獲得參加2008年全國象棋甲級聯賽的資格。
(三)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
(四) 評選“優秀主場”,辦法另訂。
(五)評選“棋手戰績獎”。在聯賽中出場次數不低於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資格參加該獎項的評選。
(六)評選 “新秀獎”。1984年1月1日後出生的棋手勝率最高者獲得此獎項。出場次數不低於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資格參加該獎項的評選。
(七)評選“最佳構思獎”,評選辦法另定。
(八)評選“積極宣傳獎”,評選辦法另定。
(九)評選“優秀裁判”,評選辦法另定。
(十)評選“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一)評選“優秀工作者”,評選辦法另定。

報名

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器材和經費

(一) 棋子、棋盤和棋鐘須嚴格按照中國象棋協會器材標準準備。
(二)組委會將設立專項資金作為宣傳補助費用。該費用的撥付視各隊競賽、宣傳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處罰。未完成全部競賽任務的隊不享受此款。
(三)報名後或參賽後退出比賽的隊,將給予停賽兩年(聯賽、團體賽和協會主辦的杯賽)的處分。
(四)各隊在比賽期間所需的所有相關費用均自理。主場負責大會裁判人員和競賽工作人員的費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隊要以誠相待,互利互惠,為聯賽創造一個和諧的氛圍。
(五)賽會制比賽期間,各隊旅費、食宿費用自理。
十三、請參賽棋手著正式服裝參加比賽和出席有關比賽的各項活動。
十四、本規程解釋權在中國象棋協會。
十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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