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建設,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廣電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科級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市內大型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配合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取得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參與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五)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共建和發展。
(十六)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業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八)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二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對友建設。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全局日常管理、財務、審計、人事、統計、安全生產方面的計畫、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起草和管理;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和目標管理;承擔部門預算、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專項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局屬各有關單位經營創收、非稅收入監管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單位財務統計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報批聘用工作;承擔全局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蒐集、整理、綜合分析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信息及上報;承擔機關及局屬單位相關統計和年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察工作,指導各級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單位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承辦黨組書記、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經營行為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制定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服務管理各項制度及服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導遊證、臨時導遊證、領隊證核准;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審核,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負責全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在文物單位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負責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古建築改變用途審批;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負責市級可移動文物定級確認;設區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認定;負責非國有設區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備案;負責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文物備案;審核上報特許文物的出入境的審批;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專項保護規劃審批;設立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和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單位備案;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的審批;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核;負責接收境內衛視節目的審批和接收境外衛視節目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的審核;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審批;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
(四)文化科
擬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站)工作,推動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民眾文化、社區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及各類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民眾性文化活動;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利用及保護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專業藝術的創作、生產;指導精品劇目創作;指導全市性重大藝術賽事、藝術展覽等活動;負責社會力量辦學藝術考級管理、教師資質認定,社會藝術辦學培訓工作;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業,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擬訂全市文物的保護、維修和博物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基建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及相關資質、資格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及省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推動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承辦館藏文物的有關審核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重大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各類展覽活動;落實國家制定的文博單位安全風險等級條例,研究制訂加強博物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制訂,擬訂全市文化發展戰略;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市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指導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和交流;負責全市文化創意產業建設及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落實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負責組織普查工作,申報國家、省級名錄工作,扶持代表性傳承人和傳習場所建設工作。
(五)旅遊科
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資源普查、規劃和保護,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負責全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市重點旅遊產業項目,指導重點旅遊產業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旅遊產業的發展和交流;負責全市旅遊產業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項目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紅色旅遊的等旅遊項目開發與管理;負責負責組織實施旅遊區質量等級標準化管理,依法對旅遊區(點)質量等級進行評定;負責監督管理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行銷策略;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在省內、國內外及港澳台的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形象宣傳;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旅遊行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旅遊商品、紀念品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產品宣傳及信息發布、行銷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及合作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六)廣電科
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審申報、工作信息上報和日常信息宣傳工作。 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管,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指導突出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一縣、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市重點廣播電視產業項目,指導重點廣播電視產業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和交流;
機關黨委。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