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轉讓背書

一般轉讓背書,是指在背書時無特殊情形出現的背書,包括完全背書和空白背書。完全背書是指背書時記載事項完整的背書,空白背書是指欠缺被背書人名稱記載的背書,兩種背書在轉讓的後果方面有所不同。以背書的效力不同,轉讓背書可分為一般轉讓背書特殊轉讓背書一般轉讓背書是指具有完全的、無限制效力的轉讓背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轉讓背書
  • 解釋:完全的、無限制效力的轉讓背書
  • 性質:學習
  • 類別:法律
分類,效力,

分類

其依記載事項完全與否,又可分為完全背書和空白背書
1、完全背書或稱記名背書,是指需要載明被背書人名稱並由背書人簽章的背書
2、空白背書是指不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我國票據法不承認無記名背書。

效力

一般轉讓背書有效成立後,在票據法上產生權利轉移、權利擔保、權利證明及切斷抗辯四個方面的效力。
1、權利轉移效力
一般轉讓背書以票據權利轉讓為目的,當背書行為有效成立以後,即發生票據權利轉移的效力,被背書人取得票據權利
2、權利擔保效力
權利擔保效力,是指背書人對其所有後手均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當其後手所持匯票不獲承兌或者不獲付款時,背書人應根據其要求予以償還。
3、權利證明效力
權利證明效力,是指持票人所持票據上的背書,只要具有形式上的連續性,法律就推定他為正當的票據權利人。
4、切斷抗辯的效力
被背書人經背書受讓匯票權利後,原則上不承受背書人在匯票權利上存在的瑕疵,這是由票據行為的獨立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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