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本科院校

一般本科院校,簡稱:一般院校,是指非“211”本科學校、非新建本科院校(1999年以來成立的本科院校),即指1999年以前建立的本科院校。

基本介紹

院校類型,院校教師,福建院校,江蘇院校,湖南院校,

院校類型

2007年9月10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關於召開完善高等學校教學質量定期評估制度研討會的通知》。會議議題:從分類評估角度出發,研究在下一輪評估中對一般院校(非“211”學校)和新建院校(1999年以來成立的本科院校)評估工作的重點。參會人員:部分省(市)教育廳(教委)高教處處長,及其所屬有關高校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或教務處處長(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推薦一般院校和已參加過評估的新建院校)。

院校教師

2007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項目名單之一:湖南文理學院,全國一般本科院校大學語文課程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

福建院校

根據《福建省省直分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福建省的國家級、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校和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已與一般本科院校,國家級、省級示範性高職高專院校持平,高於普通高職高專院校和省級達標高中5%—15%。

江蘇院校

到2015年,江蘇省重點建設的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教師將達到教師總數的30%,一般本科院校力爭達到10%。

湖南院校

2016年7月6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本科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辦本科院校、職高對口招生本科專業(免費師範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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