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又稱“一般侵權責任”。民事主體因其過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時,依照民法一般規則其本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法律,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具備民法關於民事責任構成的全部要件,司法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該責任一般須由不法行為人本人承擔,適用自己責任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 別名:一般侵權責任
  • 定義:民事主體因其過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時,依照民法一般規則其本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從事了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一般侵權責任依其侵權行為內容可分為侵害財產的民事責任,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和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依行為人過錯可分為單獨過錯責任、共同過錯責任、混合過錯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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