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從201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 實施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
科目介紹,報名及免試條件,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成績、證書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註冊登記,

科目介紹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為客觀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為主客觀混合科目。

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考試。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註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並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並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註冊登記

國家對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註冊方可以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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