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編

清代課鹽法之一。乾隆十六年(1751),長蘆運使盧見曾厘定正、雜課稅,並立圖式法,稱作一條編。正課分恭、寬、信、敏、惠五圖,每圖註明科則、引數、時限。雜項分領、告二式,每式分二號,各款按領、告舊例徵收。未按引完納的公項列為公字一號,便於稽查完欠。各項生息及商捐、工食等統匯為季字一號,註明應納期限。可省輸催之煩,法頗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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