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層間接抵免法是“多層間接抵免法”的子公司所在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對本國母公司或子公司控股或參股的下屬第一層子公司或孫公司在其所在居住國 (國籍國) 已納的稅額給予抵免的一種方法。一層間接抵免方法給予跨國納稅人抵免的外國稅收只能是下屬第一層參股公司分給領導層公司的股息部分已納稅額,而不是全部下屬第一層參股公司的全部已納稅額。
在實行一層間接抵免時,首先,應計算出由領導層公司承擔的下屬公司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其次,計算出應合併為領導層公司的稅前所得; 再次,計算出抵免限額; 然後,計算確定允許抵免稅額; 最後,計算實行一層間接抵免後的領導層公司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