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1969年國際海洋污染損害法律會議的建議,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應加強除油類以外所有方面的污染工作。該組織制定了檔案草案將1969年干預公約(Intervention Convention)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除油類外的某些物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九七三年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
- 類型:議定書
- 召開地點:倫敦
- 生效時間 :1983年3月30日
應1969年國際海洋污染損害法律會議的建議,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應加強除油類以外所有方面的污染工作。該組織制定了檔案草案將1969年干預公約(Intervention Convention)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除油類外的某些物質。
一九七三年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 1973年11月2日至8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海洋污染會議,特別審議了上述草案文本,並通過了本議定書。議定書於1983年3月30日生效。截止1991年底,參加議定書的國家有突尼西亞等26個(見附錄)。1983年2月23日,我國正式加入1969年干預公約,也同時加入該議定書,並於同年5月24...
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是根據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合作決議》,國際海事組織主持於1973年11月20日在倫敦簽訂。與1969年《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的國際公約》相比較,除其對象為“非油類物質”外,其他內容大同小異。參見《對公海上發生油污損害事故進行干涉...
包括《經一九七八年議定書修訂的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I“油類物質名單”、附則II“散載運輸的有毒液體物質清單”所列明的物質以及按照附則Ⅲ“包裝形式有害物質的鑑別導則”的鑑別標準確定的有害物質。(五)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日常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廢棄物、墊艙和掃艙...
1973年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1月02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1973年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附英文)本議定書各締約國,作為1969年11月29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的締約國,考慮到1969年海洋污染損害國際法律會議所通過的關於非油類污染物的國際...
二、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署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三、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四、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五、一九八○年三月三日在維也納通過的《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