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校讎略

通志·校讎略

《通志·校讎略》是中國古典文獻學目錄學理論著作。 南宋鄭樵撰。鄭樵在《校讎略》中總結了他編志書的經驗,補前人之不足,詳辨得失。

基本介紹

  • 書名:《通志·校讎略》
  • 作者:鄭樵
  • 創作年代:南宋
中國古典文獻學、目錄學理論著作。 南宋鄭樵撰。是二十略之一,分21論,共69篇。
作者在《通志·總序》中指出:“冊府之藏,不患無書,校讎之司,未聞其法。欲三館無素餐之人,四庫無蠹魚之簡,千章萬卷,日見流通,故作。”
他認為,凡設官專守、匯集圖書、辨別真偽、校訂誤謬、確定類例、詳究編次、設法流傳等等,都是校備酷仔讎的範圍。所以《校讎略》不僅是校讎學專著的濫觴,也是目錄學的先行。
鄭樵在《校讎略》中總結了他編志奔局槳只書的經驗,補前人之不足,詳辨得失。他認為以前國家收集圖書不得其法,提出即類以求、旁類以求、因地以求、因芝肯家以求、求之公、求之私、因人以求、因代以求的“求書八法”,目的是要使官府藏書儘可能完備,天下無亡書(失傳之書)。
他以為不論求書、校書還是修書,要想收到顯著成效,提高質量,就應該選賢任能,並使校讎之官能牛訂殃“久其任”,即把它作為終生事業。
他強調“編次必謹類例”,認為“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詳明不僅關係到書籍存亡,且對辨章學術、考鏡源流至關重要,“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
他還反對前人著錄以斷代為準的方法,婆跨幾提出藝文志應不但記有( 現存文獻),也要記亡(失傳文獻),在每類之後必計卷帙的主張(見史志目擊棕體雅錄)。
關於歸類,鄭樵主張要以內容為主;要詳讀本文,不能只憑書名或僅閱前盼臭贈帙而草率臆斷;凡類目性質不同,屬無子目之分,分類時不得相濫。他的這些理論,在其中得到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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