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塵肺病的診斷》解讀是在2015由60319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60319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5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標準主要修訂內容
與《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9)相比,本次修訂主要修改有: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將接觸石棉粉塵者出現胸膜病變後的分期納入診斷分期中;取消了“觀察對象”及有關內容;對塵肺診斷標準片進行了補充和調整;增加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DigitalRadiography,DR)作為塵肺診斷的方法之一,並增加了附錄F(規範性附錄)“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來規範DR攝影技術。
二、增加DR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由於計算機技術和圖像處理技術的飛速發展,醫學影像設備不斷更新換代,DR技術亦在我國迅速發展,近年該項技術已基本覆蓋全國。DR攝影的優點為:操作簡便,實時顯示數字圖像,成像速度快,檢查效率高;動態範圍廣,優片率高;X線轉換效率高,輻射劑量小;數位化圖像易於傳輸、保存等。目前《國際勞工組織(ILO)塵肺X線影像國際分類法》(2011修訂版)中認可使用DR技術;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於2007年11月批准,符合一定攝片條件的採用平板探測器技術的DR胸片可用於塵肺病的診斷;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已於2011年推出相關診斷指南。但我國仍以傳統高千伏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主要依據,很多醫療機構已配置DR攝影系統,淘汰或者沒有配置普通高千伏X射線機,導致不能承擔塵肺病診斷工作。為適應醫學放射設備和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國DR使用的現狀,決定對《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9)進行修訂,主要是增加DR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三、在拍攝DR胸片時應注意的問題
符合塵肺診斷要求的胸片應該有適當的影像密度、恰當的影像對比度、良好的銳利度和較少的影像噪聲。DR胸片也應達到這一要求,並與高千伏胸片有良好可比性。鑒於數字影像的可修飾性,圖像處理參數應在拍攝胸片之前設定,不允許對DICOM格式的影像檔案進行圖像處理。具體的技術要求可以看標準的附錄F“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
四、塵肺病診斷標準片的變化
課題組在近千張備選胸片中選出3張DR胸大片,補充入現有標準片,作為拍攝DR胸片的參考,對部分組合片作了局部調整。因此修改後的標準片由7張組合片和19張全肺大片組成,共26張。
五、取消觀察對象的原因,取消觀察對象後原有的觀察對象的處理
本次修訂根據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觀察對象。對依據原標準確定為觀察對象的,可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最長可觀察5年,觀察5年仍不能診斷為塵肺病者,按一般接觸粉塵作業工人進行健康監護。
與《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9)相比,本次修訂主要修改有: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將接觸石棉粉塵者出現胸膜病變後的分期納入診斷分期中;取消了“觀察對象”及有關內容;對塵肺診斷標準片進行了補充和調整;增加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DigitalRadiography,DR)作為塵肺診斷的方法之一,並增加了附錄F(規範性附錄)“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來規範DR攝影技術。
二、增加DR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由於計算機技術和圖像處理技術的飛速發展,醫學影像設備不斷更新換代,DR技術亦在我國迅速發展,近年該項技術已基本覆蓋全國。DR攝影的優點為:操作簡便,實時顯示數字圖像,成像速度快,檢查效率高;動態範圍廣,優片率高;X線轉換效率高,輻射劑量小;數位化圖像易於傳輸、保存等。目前《國際勞工組織(ILO)塵肺X線影像國際分類法》(2011修訂版)中認可使用DR技術;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於2007年11月批准,符合一定攝片條件的採用平板探測器技術的DR胸片可用於塵肺病的診斷;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已於2011年推出相關診斷指南。但我國仍以傳統高千伏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主要依據,很多醫療機構已配置DR攝影系統,淘汰或者沒有配置普通高千伏X射線機,導致不能承擔塵肺病診斷工作。為適應醫學放射設備和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國DR使用的現狀,決定對《塵肺病診斷標準》(GBZ70-2009)進行修訂,主要是增加DR胸片作為塵肺病診斷的依據。
三、在拍攝DR胸片時應注意的問題
符合塵肺診斷要求的胸片應該有適當的影像密度、恰當的影像對比度、良好的銳利度和較少的影像噪聲。DR胸片也應達到這一要求,並與高千伏胸片有良好可比性。鑒於數字影像的可修飾性,圖像處理參數應在拍攝胸片之前設定,不允許對DICOM格式的影像檔案進行圖像處理。具體的技術要求可以看標準的附錄F“數字X射線胸片攝影的技術要求”。
四、塵肺病診斷標準片的變化
課題組在近千張備選胸片中選出3張DR胸大片,補充入現有標準片,作為拍攝DR胸片的參考,對部分組合片作了局部調整。因此修改後的標準片由7張組合片和19張全肺大片組成,共26張。
五、取消觀察對象的原因,取消觀察對象後原有的觀察對象的處理
本次修訂根據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取消了觀察對象。對依據原標準確定為觀察對象的,可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最長可觀察5年,觀察5年仍不能診斷為塵肺病者,按一般接觸粉塵作業工人進行健康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