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漢字)

焚(漢字)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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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拼音:fén)是漢語常用字,初文見於商代甲骨文。焚的古字形像樹林燃起大火,本義是用火燒林木或草,上古焚燒林木是為了田獵。引申泛指燒。

說文解字》焚作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又將字頭改為焚。

(基本信息主要參考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焚
  • 漢語拼音:fén
  • 注音字母:ㄈㄣˊ
  • 平水韻部:上平十二文 
  • 部首:火
  • 筆畫數:4+8
  • 造字法:會意字
  • 結構:合體字,上下結構
  • 異體字:炃、㷊、燌、燓、燔
  • 統一碼:基本區-711A
  • 五筆:SSOU
  • 倉頡碼:DDF
  • 鄭碼:FFUO
  • 四角碼:44809
  • 字級:一級(2568) 
文字溯源,詳細釋義,古籍釋義,說文解字,說文解字注,康熙字典,字形書法,字形對比,書寫提示,書法欣賞,韻書集成,

文字溯源

字形演變流程圖字形演變流程圖
會意字。在圖1的甲骨文中,上部是表示樹林的“”字,下部是一把火,表示樹林燒了起來。由於古文字中木與屮,林與艸(屮、艸均為草的意思)往往可相通互易;再者山林之中草木並存,一把火點上去,最易著火的還是草,故甲骨文的焚字有些又寫成放火燒草之形(圖2)。還有一種甲骨文在下部加了一隻手(圖3),可見這是有意識的舉火燒林。《甲骨文合集》 10408正:“翌癸卯勿焚? ”意思是問下個癸卯日不要用火燒。
金文的“焚”,字形結構與甲骨文同,只是火形稍異而已。在《說文解字》小篆中,字形作“燓”,認為它是和促夜婚形聲字:字形上部為“” (“樊”的古字),作聲旁;下為“”,作形旁。這應是傳抄時出現的錯誤,因為“燓”字是唐朝以後才出現的異體字。宋代大、小徐本《說文解字》焚的篆書都作“燓”。對此,清代的一些學者作了精細的考訂,確認許書原本當作“焚”。後世隸書和楷書字形基本沿襲金文,作上“林”、下“火”,寫作“焚”。

詳細釋義

讀音詞性釋義英譯例句例詞
fén
動詞
本指用火燒林木、荒草,引申泛指燒。
burn
《易·旅卦》:“旅焚其次,喪其童僕。”
于謙 《石灰吟》 :“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閒。”
焚燒;焚香;焚書坑儒焚膏繼晷
〈文言〉點燃。
潘飛聲《壬子重午臥雨翦淞閣》詩:“苦眠偏酒斷,弱夢怕燈焚。”
舊時的一種酷刑。用火燒死。
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
左傳·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
〈文言〉炙烤。
roast
應璩《百一詩》:“田家無所有,酌醴焚枯魚。”
〈文言〉乾。
《廣慨抹譽雅·釋詁二》:“焚,乾也。”王念孫疏證:“焚者,灼之乾也。”
fèn
動詞
〈文言〉通“”。 倒斃。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杜預註:“焚,斃也。”
以上參考資料: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十】【火部】附袁切(fén)
燒田也。從火、棥,棥亦聲。
【注釋】①燒田:王筠《說文解字句讀》:“謂燒宿艸以田獵也。”

說文解字注

燒田也。從火林。
註:各本篆作樊,解作從火棥,棥亦聲。今正。按《玉篇》斷才《廣韻》有焚無燓。焚,符分切。至《集韻》《類篇》乃合焚燓為一字。而《集韻·廿二元》固單出燓字,符袁切。竊謂棥聲在十四部。焚聲在十三部。份古文作彬,解雲焚省聲。是許書當有焚字。況經傳焚字不可枚舉,而未見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譌(同“訛”)。《玄應書》引《說文》:焚,燒田也。字蜜蒸禁市從火,燒林意也,凡四見。然則唐初本有焚無燓,不獨《篇》《韻》可證也。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字部】焚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8
古文:燔《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並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集韻》:火灼物也。《書·胤征》:玉石俱焚。《易·離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鹹丘。註:焚,火田也。《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集韻》:本亦作僨。
又葉汾沿切。《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葉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於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說文》:本作燓。《集韻》:或作炃燌。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楷體)字形對比(楷體)

書寫提示

筆順動畫演示筆順動畫演示
【筆順】①一(橫)②丨(豎)③ノ(撇)④丶(點)⑤一(橫)⑥丨(豎)⑦ノ(撇)⑧丶(點)⑨丶(點)⑩ノ(撇)⑪丿(撇)⑫㇏(捺)
【規範】“木”的末筆捺改點。
【寫法】“林”窄“火”寬。“林”主體居上半格,二“木”分列豎中線兩側,左低右高。“火”,長撇從豎中線左側起筆;末筆捺較長,捺腳超出上部。

書法欣賞

以上參考資料:

韻書集成

小韻韻攝聲調韻目聲母聲類開合等第清濁贈企仔反切擬音
廣韻
平聲
上平二十文
合口呼
全濁
符分切
bʰjuən
集韻
平聲
上平二十文
合口呼
全濁
符分切
bvi–uən
去聲
二十三問
合口呼
全清
方問切
pfi–uən
韻略
平聲
符分切
增韻
平聲
符分切
中原音韻
陽平
真文
全清
fuən
中州音韻
平聲
真文
林奔組員晚切
洪武正韻
平聲
八真
全濁
符分切
vən
分韻撮要
陽平
第八賓稟嬪畢和射船
以上參考資料: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楷體)字形對比(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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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木”的末筆捺改點。
【寫法】“林”窄“火”寬。“林”主體居上半格,二“木”分列豎中線兩側,左低右高。“火”,長撇從豎中線左側起筆;末筆捺較長,捺腳超出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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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參考資料:

韻書集成

小韻韻攝聲調韻目聲母聲類開合等第清濁反切擬音
廣韻
平聲
上平二十文
合口呼
全濁
符分切
bʰjuən
集韻
平聲
上平二十文
合口呼
全濁
符分切
bvi–uən
去聲
二十三問
合口呼
全清
方問切
pfi–uən
韻略
平聲
符分切
增韻
平聲
符分切
中原音韻
陽平
真文
全清
fuən
中州音韻
平聲
真文
林奔切
洪武正韻
平聲
八真
全濁
符分切
vən
分韻撮要
陽平
第八賓稟嬪畢
以上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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