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拉斯—斯蒂格爾法
- 別名:美國1933年銀行法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亦稱 “美國1933年銀行法”。美國強化金融業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內容有: 嚴格管理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對競爭加以限制; 穩定金融體系; 加強聯儲對貨幣信貸的管理;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具體...
一、《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與美國投資銀行 二、戰後投資銀行業的發展 三、80年代以來現代投資銀行的特點 第二節 中美投資銀行發展模式的特點 一、分業與合業 二、市場主導與政府主導 第三節 比較與借鑑 一、中美投資銀行發展...
“1933年法案中有4節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16、20、21和32節,這4節通常被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Act)(法博齊等,1996),該法第16節規定:“國民銀行從事的證券和股票交易業務只限於按指令無追索權地為客戶...
美國儲貸業危機及改革方案是在大蕭條以前,儲貸協會是一種小規模、地方性的互助協會。30年代的金融業危機給美國經濟以巨大的衝擊,在保證金融機構安全性與競爭性的選擇中,政府開始格外注重安全性,隨著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的實施...
高盛如何在華爾街兜售抵押擔保證券的同時,又在暗地裡押下死亡賭注;花旗集團創始人桑迪是如何花費1億美元進行遊說廢止《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穆迪公司如何將不良*炮製成擁有AAA評級的投資品;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克里斯多夫如何將...
摩根史坦利原是JP摩根中的投資部門,1933年美國經歷了大蕭條,國會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Act) ,禁止公司同時提供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服務,摩根史坦利於是作為一家投資銀行於1935年9月5日在紐約成立,而JP摩根則轉...
由於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業務,也不能經營證券發行和買賣,故許多商業銀行都設立信託部,參與證券經營活動。1986年4月1日,美國完全取消對儲蓄存款利率的上限,這樣各種銀行完全可以自己決定對存款付多高的...
1929年-1933年間大蕭條導致了分離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出台,奠定了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銀行與保險業務分離的條款,進一步完善...
他表示這樣做的促動力是因為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廢止,這種蕭條時期的法令禁止公司同時提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服務。它的廢止保護了如高盛這樣小型諮詢公司的核心業務使得高盛不需要像花旗這些金融巨頭進行借貸。在這場轉變中高盛...
1933年美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離,禁止商業銀行包銷股票和公司債券(但可參與包銷聯邦和市政債券),禁止銀行擔任證券經紀人。主要經營商業銀行批發業務的批發銀行有J.P.摩根公司和信孚銀行等,提供商業銀行...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落幕 花旗集團:對於《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最後一擊 第5章投資銀行這台貨幣機器是如何運轉的 資本市場的角色 薪酬方案 融資和槓桿率 組織架構 費用結構 競爭 資本規模非常重要 風險容忍度 等級體系 第6...
1919年,後來成為合伙人的Frank Polk先生帶領美國談判代表團,參加巴黎和會(會上籤訂了《凡爾賽和約》,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1927年,達維創造了最早的跨境金融產品之一——美國存托憑證。1935年,按照《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於...
20世紀30至70年代:經濟大蕭條使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出台,限制金融混業經營,強行分離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嚴格限制商業銀行、證券、保險業、工商業相互滲透。20世紀70年代以後:在經濟進入“滯漲”、兩次石油危機、金融“脫媒”衝擊下...
五、《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 六、皮科拉聽證會 七、證券交易委員會與約瑟夫·甘迺迪 八、蘭迪斯與道格拉斯——高效的繼任者 九、工農業的政府管制 十、公共工程 十一、保護勞動者 第八章 保守的歐洲—...
另外,美國國會還先後通過了《1987年公平競爭銀行法》、《1989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方案》,以及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等眾多立法,徹底廢除了1933年《美國銀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基本原則,將銀行業與證券、保險...
大蕭條、《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和存款保險 一個時代的終結:民粹主義者和單體銀行家聯盟的消亡 銀行業整合 第七章 美國銀行體系的新交易 問題的核心 揮之不去的政治影響 為什麼通過銀行體系實施收入再分配?超級銀行的興起 通往地獄之路...
五、《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 89 六、皮科拉聽證會 91 七、證券交易委員會與約瑟夫·甘迺迪 94 八、蘭迪斯與道格拉斯——高效的繼任者 97 九、工農業的政府管制 101 十、公共工程 104 十一、保護...
他表示這樣做的促動力是因為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廢止,這種蕭條時期的法令禁止公司同時提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服務。它的廢止保護了如高盛這樣小型諮詢公司的核心業務使得高盛不需要像花旗這些金融巨頭進行借貸。在這場轉變中高盛...
面對次貸危機,政府的救市計畫必須從銀行入手;對於大批量交易的金融工具,例如信貸衍生品,應在交易所而不能在場外交易;《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中有關分離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條款應考慮恢復。目前金融危機的普遍性迫使我們承認...
美國政府為了加強對資本市場的控制,於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隨後,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業經營的格局。20世紀80年代 到了20世紀80年代,科技進步與世界金融市場的...
關於《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爭論 // 272 總結 // 278 注釋 // 279 第三部分 展望未來 第十三章 等待中的經濟思想:商業套用 // 285 預測市場 // 286 具有潛在價值的金融創新 // 291 擁堵定價 // 296 總結 // 30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