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作用,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作出的補充規定。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於2011年11月25日發布,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11年11月21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發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66 號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11年11月21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蔡赴朝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政策全文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作用,現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鐘計)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播出電影時,插播廣告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二、刪除第十八條。
三、本補充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據本規定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1號)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內容解讀

繼“限娛令”後,廣電總局或將再出重拳調整電視劇播出市場。有訊息稱,總局已下達指令,要求明年全國所有電視台(包括央視在內)全天播出的電視劇取消中插廣告,預計全國各地電視台損失不少於200億。隨後,安徽衛視節目研發部主任柴焰等證實了這一訊息。
據悉,廣電總局頒發的“61號令”要求上星頻道晚間黃金檔播出電視劇不超過兩集,中間只能插播廣告一次,每次不超過一分半鐘。此次禁令則將時間擴大為全天範圍內的電視劇。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限娛令”後各大電視台加大電視劇的購買量,此次限制播出中插廣告,或許是試圖用經濟的方式避免電視台淪為“家庭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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