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征。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作了修訂),對國營企業從1984年1月1日起徵收獎金稅。定義 國營企業獎金稅 1984年以前,國家為了控制獎金的發放,對企業採取核定限額封頂的管理辦法,對進一步...
獎金稅,是指中國政府對企業、事業單位發放獎金超過一定限額所徵收的稅種。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規定獎金稅以企業為納稅義務人,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怔。全年發放獎金總額...
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我國徵收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基本法規。1985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決定從1985年起,對集體企業開徵獎金稅。本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辦理。集體企業計算獎金稅...
第九條 事業單位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執行。第十條 基本工資包括: 基礎工資、 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 包括教齡、 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
獎金稅稅率指的是獎金稅稅額與應納稅獎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企業單位獎金稅和事業單位獎金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照國務院發布 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和《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 ,獎金稅實行三級超額...
(二)《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1982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三)《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1982年4月22日國務院批轉);(四)《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
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其他徵收管理事項,包括納稅申報、納稅檢查、違章處理、複議起訴等均按《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類型 按國家規定轉為集體所有制的國營小型企業;國營小型企業租賃或...
為照顧其加班加點的實際情況,對其發放的計件工資總額,在計征獎金稅時,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全年可扣除一個半月標準工資的加班工資之後,按《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徵收獎金稅,實行這種辦法的企業,除在法定節、假日經批准加班外...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在國營企業...
第十六條 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仍按《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繳納獎金稅。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附:工資調節稅超率累進稅率表 ...
有關部門要合理核定企業的留利水平和留利中各項基金的比例,並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國發[1985]86號檔案),對工資改革增發的工資連同獎金超過四個月平均標準工資的企業徵收獎金稅。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1、將四...
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契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 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國家經委、國家體改委...
國營企業獎金稅征納審計是對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按其年度內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就超過規定的限額部分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1)發放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是否全部計入獎金數額中;有無漏計在專用...
除礦山採掘工人按國發〔1985〕86號檔案《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執行外,其餘人員按國發〔1985〕87號檔案《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繳納工資調節稅。 6.關於試行每兩黃金工資含量包幹辦法的審批程式。鑒於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會議已...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獎金,按國務院《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國發〔1985〕86號文)免徵獎金稅。第二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的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