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畫編制、立項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畫編制、立項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在1993.06.10由國家科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畫編制、立項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 頒布時間:1993.06.10
  • 實施時間:1993.06.10
為了加強國家對工程與技術科學基礎性研究的支持,攀登世界科學技術高峰,為迅速發展工程技術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根據我國經濟建設的需要和工程與技術科學發展趨勢,決定在攀登計畫中增加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
《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畫編制、立項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是攀登計畫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的立項辦法。
一、立項要求
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是服務於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總目標,針對經濟、科技、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工程與技術科學的基本問題開展的基礎性研究項目。
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必須屬於工程與技術科學發展的前沿或關鍵領域,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對工程與技術科學自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我國的工程技術向更高水平發展;
對開拓新興工程技術領域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影響;
有利於促進我國主要產業的技術進步或發揮我國自然資源優勢,可望獲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研究項目要有明確的總體目標和套用前景,並具備國內領先的研究工作基礎和物質條件。
研究項目要有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隊伍,能夠發揮跨學科、跨部門、跨單位合作的優勢。
二、立項程式
1、國家科委公布攀登計畫中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立項要求。
2、有關部委根據國家科委發布的立項要求,組織專家提出項目的建議,專家個人或集體也可提出項目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評議後,擇優向國家科委推薦。
3、項目評審工作步驟
第一步 組成專家工作小組。專家小組的職責是: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科技工作的戰略布局,通過通訊評議等形式,徵求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對項目建議進行分析、篩選和綜合,提出立項名單報國家科委審定。
第二步 根據國家科委下達的立項名單,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逐項預審。
第三步 國家科委將通過預審的項目發至有關部委徵求意見,並請中國科學院有關學部進行諮詢。
第四步 國家科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多學科領域的科學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國家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立項評審委員會”,對學部諮詢通過的項目,就其重要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優先執行項目的順序,報國家科委審批。
4、根據國家科委的批覆,由有關部門組織依託單位修改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填報《國家工程與技術科學重大基礎性研究項目計畫任務書》,經國家科委批准下達後,正式啟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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