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漢語詞語)

作品(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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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作者的創作活動產生的屬於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的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根據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見著作權)和主要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定,可以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遊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布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遊戲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作品
  • 外文名:works
  • 拼音:zuò pǐn
  • 來源:《集外集拾遺·<木刻紀程>告白》
  • 釋義:文學藝術創造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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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作品
拼音:zuò pǐn
英語:works

基本解釋

【works;composition】文學藝術創造的成品。
在著作權法中解釋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

引證解釋

指文學藝術創作的成品。
魯迅《集外集拾遺·<木刻紀程>告白》:“本集全仗國內木刻家協助,以作品印本見寄,擬選印者由本社通知,借用原版。” 郭沫若《<屈原賦>今譯·後記》:“《九歌》和屈原身世無直接關聯,情調清醒而玲瓏,可能是屈原年輕得意時的作品。”

基本含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著作權法所保護作品的種類和範圍往往會不斷擴張。由於保護計算機軟體的需要,一些國家開始以著作權對軟體加以保護,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定,成員國均承諾以著作權方式對軟體予以保護,著作權方式保護軟體有其不足之處,即無法保護其流程和構思,抄襲者稍加修改,就可避免侵權,許多國家開始考慮以專利形式對軟體予以保護。我國在2001年修改著作權法的時候,根據國際上的發展趨勢,增擴了作品的外延,也根據我國的實情,增加了一些外延,比如雜技,我國雜技水準在國際上已經領先。但是在這裡,我國著作權法並不保護雜技中的技巧等技術問題,而僅僅保護雜技中舞蹈性的、體現美感的部分。
相對於實踐的需要,立法的進展總存在滯後問題。儘管我國著作權法列舉了九項作品大類,最後一項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但是,第一,各項大類下具體包括哪些形式的作品,常常存在爭議,比如,美術的概念是否涵蓋實用藝術品?第二,我國著作權法的表述方式是否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新型作品類型?對此,學界尚有爭議,但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處理網路環境下的作品時,給與了一種開放的態度。因此,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具體範圍,應當根據立法、司法實踐以及學理來界定!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獨創性:
首先,獨創性中的“獨”並非指獨一無二,而是指作品系作者獨立完成,而非抄襲。假設兩件作品先後由不同的作者獨立完成,即使他們恰好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均可各自產生著作權。典型如攝影作品,兩名攝影師可能先後對同一景點進行拍攝,角度、取景等內容基本一致,但在後拍攝者並未抄襲在先拍攝者的作品,系自己獨立拍攝,後者同樣可以對其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
其次,獨創性須滿足一定的創造性,體現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個性化表達。創造性不同於藝術水準,無論是畫家還是普通孩童,只要其繪畫能夠獨立按照自己的安排、設計,獨特地表現出自己真實情感、思想、觀點,都能夠成為作品。
2、以一定形式表現: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而非思想本身,作品應當是智力成果的表達,可供人感知並可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思想是抽象的、無形的,不受法律保護,僅當思想以一定形式得以表現之後,方能夠被他人感知,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3、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表達:
能夠成為著作權法保護對象的作品,必須是純粹的藝術美感形式。即便某作品(例如實用藝術作品)同時具有藝術美感和實用功能,要想獲得著作權法保護,也必須是以實用功能和藝術美感能夠分離為前提。

作品類型

我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作品種類分為以下幾類: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5)攝影作品
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6)視聽作品
2020年《著作權法》修正前,該類別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此次修法使得該類型作品形態不再受制於創作手法的限制,而是關注創作結果形態。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8)計算機軟體
由於計算機軟體的特殊性,計算機軟體作品按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保護。計算機軟體,是指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
(9)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此為兜底條款,用以涵蓋立法者未能預見到的新形式的作品,使無法歸入前述分類的作品能夠得到相應的保護。2020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更改了原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更有利於發揮兜底條款的作用。

藝術作品

美術作品選(19張)
在歌曲、舞曲方面,如歐美的一些精品歌曲(也被稱為金曲),如麥當娜當年那一曲《阿根廷,別為我哭泣!》,至今為世人廣為傳唱;麥可傑克遜的一些老歌;還有一些美國鄉村歌曲等等。中國古代的一些樂曲也堪稱精品,如《高山流水》《廣陵散》《十面埋伏》《漢宮秋月》《梅花三弄》《二泉映月》等 。在美術方面,近現代名畫家的一些作品有:西方的畢卡索《亞威農的少女》 《格爾尼卡》《夢》,達·文西《蒙娜麗莎》《人像》,梵谷《星夜》《向日葵》,中國近現代的齊白石《蝦》《不倒翁圖》《花卉》《花卉草蟲十二開冊頁》,徐悲鴻《巴人吸水圖》《奔馬圖》《九方皋》《田橫五百士》,張大千《山水》《仕女》《黃山松》《四屏大荷花》,吳冠中《北國風光》《長江萬里圖》《獅子林》,朱宣鹹《夜》《旭日紅梅》《迎風》《今天是兒童節?!》,陳丹青《西藏組畫》,陳逸飛《黃河頌》《古橋》《踱步》《大提琴手》,羅中立《父親》《荷花池》,陳敬友《北國情》等。 電影方面,如電影大師奧遜·威爾斯自編、自導、自演的成名代表作《公民凱恩》、還有像《人鬼情未了》《亂世佳人》《教父》等等。中國的經典影片如《馬路天使》是由袁牧之自編、自導,趙丹、周璇主演的一部具有深刻的社會思想意義和極高藝術成就的現實主義優秀影片,是我國社會問題片的精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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