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學

中外法學

《中外法學》創刊於1978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北京大學主辦,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外法學》編輯部編輯,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學術刊物。

截至2020年2月《中外法學》編輯部官網顯示,《中外法學》編委會有責任編輯8人,執行編輯1個。

據2020年2月14日中國知網顯示,《中外法學》共出版文獻3467篇、總被下載2412919次、總被引59370次、(2019版)複合影響因子為4.805、(2019版)綜合影響因子為3.058。據2020年2月14日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顯示,《中外法學》文獻量為1315篇,基金論文量為405篇,被引量為26209次,下載量為34次。據2020年2月14日維普網顯示,《中外法學》發文量為3622篇,被引量為24988次,H指數為6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外法學
  • 外文名稱: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語言:中文
  • 類別: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主辦單位:北京大學
  • 編輯單位:《中外法學》編輯部
  • 創刊時間:1978年
  • 出版周期:雙月刊
  • 國內刊號:11-2447/D
  • 國際刊號:1002-4875
  • 郵發代號:2-204
  • 編輯部地址:北京大學法學院四合院《中外法學》編輯部
  • 屬性:北大核心、CSSCI、CSTPCD
  • 現任主編:梁根林
辦刊歷史,辦刊條件,欄目方向,人員編制,辦刊成果,出版發行,影響因子,收錄情況,榮譽表彰,文化傳統,辦刊理念,投稿指南,現任領導,

辦刊歷史

1978年,《國外法學》創刊,英文名為漢語拼音。
1981年起,以雙月刊穩定發行。
1983年,改英文名為Science Of Law Abroad。
1989年,刊名更改為《中外法學》,英文同時改為Peking University ChineseAnd Comparative Law。
1990年,改英文名為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2014年12月,該刊成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第一批認定學術期刊。

辦刊條件

欄目方向

《中外法學》的重點欄目是“論文”“評論”“爭鳴”、“判例研究”以及“專題研討”,此外還有“名家講演”、“實務熱點(hot issues)”等。“評論”欄目既包括對法學流派、立論與人物的評論,也包括對法律文本的法理評析和對經典法學著作的賞析。“爭鳴”鼓勵作者之間開展直接的學術批評與反批評。“判例研究”歡迎作者從源於古今中外特別是當代中國法治實踐的典型、複雜或者疑難案例或判例中,提煉出具有普遍性或原理性的重大問題,並予以法理解讀。“專題研討”圍繞當代中國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專題組稿。“實務熱點”歡迎作者就當前中國法治實踐中的熱點問題進行學理探討。

人員編制

截至2020年2月《中外法學》編輯部官網顯示,《中外法學》編委會漏廈舟有責任編輯8人,執行編輯1個。
職務
姓名
責任編輯
鄧峰、傅鬱林、唐應茂、王錫鋅、徐愛國、薛軍、張雙根、章探迎囑戒永樂
執行編輯
張鑫

辦刊成果

出版發行

據2020年2月14日維普網顯示,《中外法學》發文量為3622篇。
據2020年2月14日束微背中國知網顯示,《中外法學》共出版文獻3467篇。
據2020年2月14日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顯示,《中外法學》文獻量為1315篇,基金論文量為405篇。姜驗員

影響因子

據2020年2月14日維普網顯示,《中外法學》被引量為24988次,H指數為63,影響因子1.675。
據2020年2月14日中國知網顯示,《中外法學》總被下載2412919次、總被引59370次、(2019版)複合影響因子為4.805、(2019版)綜合影響因子為3.058。
據2020年2月14日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顯示,《中外法閥兵學》被引量為26209次,下載量為34次;據2017年中國期刊引證報告(擴刊版)數據顯示,2017年影響因子為3.77,在全部統計源期刊(6670種)中排重疊想第48名。

收錄情況

《中外法學》是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2019-2020)來源期刊(含擴展版)、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來源期刊(1992年版,1996年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資料庫、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網收錄。

榮譽表彰

《中外法學》是社科雙效期刊。

文化傳統

辦刊理念

《中外法學》堅持“恪守學術”的辦刊理念與“注重法理”的用稿標準。提倡“法理研究的部門法化”、“部門法研究的體系化求囑祖宙”、“中國問題的法理化”以及“法理研究視野的全球化”;強調法學研究既要“入流”更要“預流”,來自部門法而超越部門法,具有中國問題意識而兼具世界的眼光。不僅重視法哲學層面的抽象法理研究,更倡導法教義學層面的部門法理研究;不僅關注對重大法理問題的“體系性思考”,而且強調對具體法治問題的“問題性思考”;不僅強調對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與法治進程中中國問題的實踐理性關懷,而且關注與中國崛起形影相隨的全球法律問題的中國視角解讀;不僅致力於為中國法律人提供探討法律真諦、展開學術爭鳴的學術陣地,而且努力打造中外法律共同體平等而充分地切磋法律藝術、交流學術成果的對話平台。
中外法學

投稿指南

(一)一般規定
1.注釋為腳註,編號連排。文中及頁下腳註均用阿拉伯數字外加六角括弧,文中標註於標點符號外。
2.注文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釋順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稱年份及卷次、頁碼。
4.引文作者為外國人者,注釋順序為:國籍,外加括弧;作者、文獻名稱、譯者、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5.頁碼徑用“頁N”或“頁N——N”字樣。
6.引用之作品,書、刊物、報紙及法律檔案,用書名號;文章篇名用引號。
7.同一文獻兩次或兩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時,若緊接第一次,則直接“同上注,頁N”即可;若兩次引用之間有間隔,則注釋順序為:作者姓名、見前注N、頁碼。作者如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註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後應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過150字者,應縮排並變換字型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者,注釋前加“轉引自”。
10.引文出自雜誌的,不要“載”、“載於”字樣。
11.引用古籍的,參照有關專業部門發布之規範;引用外文的,遵循該語種的通常注釋習慣。
12.原則上不引用未公開出版物及網上資料。
13.引用中國台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出版或發行的文獻,可在出版或發行機構前加注地區名。
(二)範例
1.著作:(1)朱蘇力:《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55。
再次引用,如中間無間隔:同上注,頁65。
中間有間隔:朱蘇力,見前注〔1〕,頁78-80。
2.論文:(2)陳瑞華:“程式性制裁製度的法理學分析”,《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頁153。
3.文集:(3)白建軍:“犯罪定義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證刑法學”,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15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328。
4.譯作:(4)(德)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楊富斌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頁282。
5.報紙類:(5)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載《法制日報》2007年7月8日,第14版。
6.港台類:(6)胡鴻烈、鐘期榮:《香港的婚姻與繼承法》,香港南天書業公司1957年版,頁115。

現任領導

主編:梁根林
副主編:劉燕、蔣鶯
據2020年2月14日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顯示,《中外法學》被引量為26209次,下載量為34次;據2017年中國期刊引證報告(擴刊版)數據顯示,2017年影響因子為3.77,在全部統計源期刊(6670種)中排第48名。

收錄情況

《中外法學》是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2019-2020)來源期刊(含擴展版)、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來源期刊(1992年版,1996年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資料庫、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網收錄。

榮譽表彰

《中外法學》是社科雙效期刊。

文化傳統

辦刊理念

《中外法學》堅持“恪守學術”的辦刊理念與“注重法理”的用稿標準。提倡“法理研究的部門法化”、“部門法研究的體系化”、“中國問題的法理化”以及“法理研究視野的全球化”;強調法學研究既要“入流”更要“預流”,來自部門法而超越部門法,具有中國問題意識而兼具世界的眼光。不僅重視法哲學層面的抽象法理研究,更倡導法教義學層面的部門法理研究;不僅關注對重大法理問題的“體系性思考”,而且強調對具體法治問題的“問題性思考”;不僅強調對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與法治進程中中國問題的實踐理性關懷,而且關注與中國崛起形影相隨的全球法律問題的中國視角解讀;不僅致力於為中國法律人提供探討法律真諦、展開學術爭鳴的學術陣地,而且努力打造中外法律共同體平等而充分地切磋法律藝術、交流學術成果的對話平台。
中外法學

投稿指南

(一)一般規定
1.注釋為腳註,編號連排。文中及頁下腳註均用阿拉伯數字外加六角括弧,文中標註於標點符號外。
2.注文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釋順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稱年份及卷次、頁碼。
4.引文作者為外國人者,注釋順序為:國籍,外加括弧;作者、文獻名稱、譯者、出版者及版次,頁碼。
5.頁碼徑用“頁N”或“頁N——N”字樣。
6.引用之作品,書、刊物、報紙及法律檔案,用書名號;文章篇名用引號。
7.同一文獻兩次或兩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時,若緊接第一次,則直接“同上注,頁N”即可;若兩次引用之間有間隔,則注釋順序為:作者姓名、見前注N、頁碼。作者如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註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後應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過150字者,應縮排並變換字型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者,注釋前加“轉引自”。
10.引文出自雜誌的,不要“載”、“載於”字樣。
11.引用古籍的,參照有關專業部門發布之規範;引用外文的,遵循該語種的通常注釋習慣。
12.原則上不引用未公開出版物及網上資料。
13.引用中國台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出版或發行的文獻,可在出版或發行機構前加注地區名。
(二)範例
1.著作:(1)朱蘇力:《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頁55。
再次引用,如中間無間隔:同上注,頁65。
中間有間隔:朱蘇力,見前注〔1〕,頁78-80。
2.論文:(2)陳瑞華:“程式性制裁製度的法理學分析”,《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頁153。
3.文集:(3)白建軍:“犯罪定義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證刑法學”,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15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328。
4.譯作:(4)(德)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楊富斌譯,華夏出版社1999年版,頁282。
5.報紙類:(5)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載《法制日報》2007年7月8日,第14版。
6.港台類:(6)胡鴻烈、鐘期榮:《香港的婚姻與繼承法》,香港南天書業公司1957年版,頁115。

現任領導

主編:梁根林
副主編:劉燕、蔣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