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

“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

《"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認為森林資源作為一種“公共池塘資源”,不僅涉及一種純生態的、林業方面的治理,還牽涉人與森林關係、社會合作和結構方面的因素。森林資源治理是長期以來人類與自然不斷互動的產物,並不單純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構。為此,《"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引入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等人於近年來提出的“社會—生態”系統制度分析框架(SES),從“生態面”和“社會面”等兩個基本面,“資源系統”、“資源單位”、“治理系統”和“使用者系統”等四個子系統入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展開全面的分析。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ustainable Social-Ecological Systems:The Empirical Study of Fujian Province
  • 書名:"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
  • 作者:蔡晶晶
  • 出版日期:2012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6118719
  •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頁數:199頁
  • 開本:16
  • 定價:39.00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社會-生態"系統視野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於福建省的實證研究》認為森林資源治理是長期以來人類與自然不斷互動的產物,並不單純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構。森林資源治理必須改變以往的自上而下、集權、尋求“萬能藥”的做法,更多地依賴多樣化的制度——自組織、市場機制和志願機制等——來形成一個具有多元化和恢復力的治理系統。

作者簡介

蔡晶晶,福建廈門人,管理學博士,碩士生導師,現任教於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1項,福建省社科規劃項目1項,廈門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1項。曾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及多項橫向課題的科研任務,在《經濟學動態》、《國外社會科學》、《學術月刊》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研究興趣為公共資源管理與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側重運用交叉學科方法研究制度、動因、行為及相關政策實踐領域。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緣起
第二節集體林區產權改革的歷史回顧
第三節研究設計
第二章文獻綜述
第一節公共池塘資源理論回顧
第二節“社會—生態”系統耦合分析理論
第三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綜述
第四節世界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的新趨勢
第五節小結
第三章“社會—生態”系統的整合分析
第一節“社會—生態”系統制度分析框架的緣起及內涵
第二節“社會—生態”系統制度分析框架的意義
第三節研究變數設計與分析模型
第四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生態關鍵變數互動分析——以福建省五個案例村為例
第一節福建省林改的基本情況
第二節案例村的選擇及其社會—生態特徵
第三節案例村不同林改模式的社會—生態描述
第四節案例村林改社會—生態關鍵變數的互動分析
第五節小結
第五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與生態績效結果分析
第一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生態績效分析
第二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經濟績效分析
第三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治理績效分析
第四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績效分析
第五節小結
第六章走向制度的多樣性: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到可持續的森林資源治理
第一節“社會—生態”系統視角下的森林資源治理:一個基本框架
第二節治理系統:從產權改革到適應性治理
第三節使用者系統:能力建構和自主治理
第四節生態系統:恢復力建設
第五節小結
參考文獻
附錄YA市、SM市調研提綱(政府部門)
後記

文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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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觀點認為是不完美的市場結構造成的。如果產權交易的參與一方能夠對最後結果施與過分強大的力量,資源與環境問題同樣會產生。當資源市場僅有一個或少數收穫者控制該行業,而且制定價格,即為壟斷。如果一項資源在壟斷市場情況下而不是在競爭條件下被收穫,可能會導致經濟無效率的收穫水平。一個獨占業主可能趨向於每個階段都收穫得少一些,而在市場上以高於社會最優價格出售。例如,主要石油開採國組成的卡特爾,就導致了高於正常的價格和低於正常的產量。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資源市場還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沒有發育起來,這些資源的價格為零,因而被過度使用,日益稀缺。例如,我國一些地區的地下水和灌溉用水都未被定價,因而被大量浪費。
第三種觀點認為社會貼現率和私人貼現率的差異同樣可能導致“公地悲劇”。如果資源是有效配置的,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就必須使用和社會多數人一樣的貼現率來折現未來的淨收益。如果使用更高的貼現率,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將會比有效狀態更快的速度開發和出售資源。相反,如果使用比有效狀態更低的貼現率,他們的行為又會過分保守。為什麼社會貼現率和私人貼現率不同呢?這主要是社會和私人風險溢價不同。如果某些私人決策的風險不同於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所面l臨的風險,社會和私人的風險溢價將會不同。例如,如果企業害怕它的資源會被政府所接管,它將會選擇一個高貼現率使得它在國有化之前實現它的利潤。同樣,如果人們對未來是否還有這種資源可以使用失去信心或者保持懷疑態度,他們就會給予未來收益很高的貼現率。
那么,如何治理公共池塘資源,避免“公地悲劇”現象的發生呢?目前學術界給出了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政府控制,認為應該通過強有力的中央集權來實施“命令與控制”政策,保證公共池塘資源的持續性。但是,政府控制理論是建立在信息準確、監督能力強、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費用為零這些假定基礎上的,然而,當政府正確實施制裁的機率不高時,仍然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儘管政府在產權的最終保證上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作為自然資源的直接擁有者和管理者卻經常是失敗的。例如,政府干預(如稅收、補貼等)導致市場機制的扭曲,對環境產生外部效應。例如,一些政府非但沒有鼓勵限量捕魚,反而幫助漁民們,當他們購買漁船和技術時給予一定的補助,因而降低了漁民的成本,增加了捕魚的積極性。這就沒有解決漁業過度捕撈的問題,反而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
此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在認識和尊重地方傳統上的失敗。例如,耶魯大學教授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的著作——《國家的視角:那些試圖改善人類狀況的項目是如何失敗的》有這樣一個例子,19世紀,科學林業在德國得到大規模實施,例如挪威雲杉特別適合作為商業化森林,因為它材質堅固、生長迅速、價格高。人們將混合林砍伐以後全部種成了單一的雲杉森林,十分美觀和高價值,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當第二輪種植以後,單一樹種森林的生態負面效應就開始顯現出來,產量降低了20%—30%。主要是原有森林生態的破壞造成的結果。人們認識到這種做法的危害之後,發明了“林業衛生學”,引入鳥窩、蟻群、蜘蛛等。這個例子說明,首先,從國家或政府的視角出發管理公共池塘資源往往會忽視資源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忽視了地方的傳統,將複雜的發展項目簡單化,甚至可能對資源保護產生負面效果。其次,政府在管理自然資源上的有限預算和管理能力(森林警察)同樣削弱了資源使用的有效性。在很多地區,森林警察人手不足,缺乏專業知識和培訓,執法力度弱等問題相當普遍。最後,政府並不是全能的上帝,不能獲得關於資源使用的完全信息,很多時候,資源使用者本身具有更多的關於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傳統地方知識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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