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品”動態管理辦法

《“湖北精品”動態管理辦法》是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質量強國決策部署,深入實施質量強省、品牌強省戰略,培育、塑造湖北質量品牌,積極爭創“中國精品”,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於2023年制定並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精品”動態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湖北省市場監管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並印發《“湖北精品”動態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湖北精品”動態管理辦法》該辦法總計5章18條。
對“湖北精品”的動態抽查做出如下規定:
一是獲得“湖北精品”認定的市場主體應當於每年10月31日前向認定委員會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年度自查報告應包括市場主體是否持續符合“湖北精品”認定條件,是否發生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是否存在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權威媒體曝光及消費者舉報或反映問題等相關情況。
二是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湖北精品”市場主體報送的年度自查報告進行初審,出具審查意見,連同市場主體年度自查報告一併報送認定委員會。
三是認定委員會每年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獲得“湖北精品”認定的產品、服務和工程及市場主體開展一次動態抽查。動態抽查以資料檢查為主,根據需要可開展現場核查。
四是對獲得“湖北精品”認定的市場主體開展現場核查的,由認定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通過審核年度自查報告、聽取匯報、實地考察、檢測監測、資料查驗等方式,檢查生產、經營、質量管控等情況,形成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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