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延”事件是中國深圳寶安企業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寶安公司”) 對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延中公司”) 發動的一次具有收購色彩的行動。延中公司成立於1985年,是上海的上市公司,截止1992年底,公司股本3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其中法人股占9%,社會公眾股占91%; 寶安公司是深圳的上市公司,機制比較靈活。1993年9月,寶安公司利用其下屬的寶安上海公司、寶安華東保健用品公司、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廠從上海證交所悄悄購入延中股票。由於中國有關併購的法規中,沒有對 “一致行動” 作出定義,寶安公司安排了三家公司同時作戰,藉以逃避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