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危機”措施

“反危機”措施是壟斷資本主義國家為穩定經濟周期各階段的波動、防止危機爆發所採取的政策措施。20世紀30年代前,壟斷資產階級的政府都信奉薩伊法則,認為供給會創造充分需求,一般情況下不直接干預經濟。1929—1933年的特大危機,使當時流行的各種庸俗經濟理論破產。危機中美國開始實行羅斯福“新政”,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也開始不同程度地干預經濟。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提出新的貨幣、利息和就業理論。該理論本身雖不是危機理論,但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了理論依據,開出了一些解救危機的藥方。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各國以凱恩斯經濟理論為依據,大力推行各種“反危機”政策措施,使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空前加強。

其主要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1) 財政政策。在出現危機徵兆或已陷入危機時,政府對企業和私人實行減、免稅辦法或增加財政支出,使有效需求增長,從而防止或緩解危機,在經濟出現“高漲”時,政府對私人實行加稅或壓縮財政支出,使有效需求不至過度擴大,以遏制經濟過度膨脹。通過反覆使用這兩種財政政策,以發揮財政對整個經濟的“內在穩定器”作用。(2) 貨幣金融政策。政府和中央銀行通過改變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比例、提高或降低貼現率或再貼現率、在公開市場買賣政府債券等辦法,操縱貨幣和資本市場,以達到擴張或收縮貨幣和信貸的目的。這些措施在減輕危機對生產破壞的程度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它不可能防止周期性危機的爆發。相反,這些措施經過較長時期推行後,使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通貨膨脹逐漸加劇。於70年代中期患上嚴重的停滯—膨脹併發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