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十四五”時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高質量發展,開創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綠色低碳發展新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了《“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
內容
一、開創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新局面
(一)發展基礎。“十三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能源資源降耗增效為目標,紮實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目標和任務。
——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2020年,全國公共機構約158.6萬家,能源消費總量1.64億噸標準煤,用水總量106.97億立方米;單位建築面積能耗18.48千克標準煤/平方米,人均綜合能耗329.56千克標準煤/人,人均用水量21.53立方米/人,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了10.07%、11.11%和15.07%。同時,能源消費結構持續最佳化,電力、煤炭消費占比與2015年相比分別提升1.57%和下降5.17%。
——綠色化改造進展明顯。累計投入財政性資金超145億元,實施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改造面積達約1.1億平方米、空調通風系統節能改造面積達約5050萬平方米,完成北方採暖地區公共機構供熱系統計量節能改造面積達約3600萬平方米,淘汰燃煤鍋爐約6.7萬台,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約9800台。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套用更加廣泛,累計開展太陽能光伏項目裝機容量達約5.8吉瓦、太陽能熱水項目集熱面積達約1525萬平方米;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約26.1萬輛,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約18.7萬套。
——示範創建作用凸顯。約6萬家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3064家公共機構建成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376家公共機構遴選為能效領跑者,約6萬家公共機構建成節水型單位。推動省級以上機關和46個重點城市公共機構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在12個省(區、市)29個縣(區、市)開展集中統一組織契約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帶動全國實施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約2570個,引入社會資金約71億元。發布284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示範案例,推廣217項節能節水技術,建成線上示範案例庫和節能產品網上展廳。
——基礎能力不斷強化。形成較為完備的技術推廣、項目管理、計量統計、監督考核、宣傳教育等管理制度體系。圍繞節約型機關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化改造、能耗定額管理等重點工作,推動出台3項國家標準和138項地方標準。印發能耗定額標準編制和套用指南,全國24個地區完成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考核手段不斷強化,12個地區將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納入省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重點監管約8900家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進一步擴大面授、遠程培訓規模,培訓人數達約334萬人次。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以綠色低碳發展為目標,立足公共機構實際,完善體制機制,提升治理能力,強化創新驅動,推動綠色轉型,紮實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高質量發展,廣泛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的示範引領作用。
(三)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重點推進,統籌謀劃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協調推進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系統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突出節能降碳。
——堅持綠色轉型、創新驅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公共機構事業發展綠色低碳轉型,通過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提升效能。
——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分區分類分級指導,區分地區差異和系統實際,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標,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
——堅持市場導向、多方協同,鼓勵引入社會資本,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契約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導、機構履責、企業支撐、全員參與的局面。
(四)主要目標。聚焦綠色低碳發展的目標,實現綠色低碳轉型行動推進有力,制度標準、目標管理、能力提升體系趨於完善,協同推進、資金保障、監督考核機制運行通暢,開創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綠色低碳發展新局面。實施公共機構能源和水資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89億噸標準煤以內,用水總量控制在124億立方米以內,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總量控制在4億噸以內;以2020年能源、水資源消費以及碳排放為基數,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5%、人均綜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單位建築面積碳排放下降7%。
二、實施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一)低碳引領行動。對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編制公共機構碳排放核算指南,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碳排放量統計。制定公共機構低碳引領行動方案,明確碳達峰目標和實現路徑。開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試點,結合實際深化公共機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參與綠色低碳發展國際交流,宣傳中國公共機構推進節能降碳的成效經驗,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加強合作,吸收借鑑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技術和管理模式。
(二)綠色化改造行動。推廣集中供熱,拓展多種清潔供暖方式,推進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因地制宜推動北方地區城鎮公共機構實施清潔取暖。開展綠色食堂建設,推廣套用高效油煙淨化等節能環保設備。推動實施中央空調改造,運用智慧型管控、多能互補等技術實現能效提升,建設綠色高效製冷系統。實施數據中心節能改造,加強在設備布局、製冷架構等方面最佳化升級,探索餘熱回收利用,大幅提升數據中心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運行電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持續開展既有建築圍護結構、照明、電梯等綜合型用能系統和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強示範帶動作用。積極開展綠色建築創建行動,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大力推動公共機構既有建築通過節能改造達到綠色建築標準,星級綠色建築持續增加。加快推廣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築,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比例。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費,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公共機構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替代。加大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熱泵、高效儲能技術推廣力度,大力推進太陽能光伏、光熱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推動公共機構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更新用於機要通信和相對固定路線的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時,原則上配備新能源汽車;提高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數量,鼓勵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
(四)節水護水行動。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加強重點用水部位節水管理,開展用水設備日常維護和巡查,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開展供水管網、綠化灌溉系統等節水診斷,套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築節水器具使用率實現100%。推動黃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區公共機構開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動,優先使用非常規水資源。倡導水資源循環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推動中央國家機關直屬在京公共機構、省直機關及60%以上的省屬事業單位建成節水型單位。
(五)生活垃圾分類行動。重點推動地級城市公共機構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推進縣級城市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有關工作。加強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推廣減量化措施,鼓勵建設廢舊物品回收設施,推動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辦公家具等廢舊物品循環再利用。督導中央國家機關做好有害垃圾統一清運處置。廣泛開展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幹部職工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帶頭在家庭、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落實國家塑膠污染治理有關要求,推動公共機構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通過典型示範帶動區域性、系統性工作提升,遴選建成900個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
(六)反食品浪費行動。常態化開展“光碟行動”等反食品浪費活動。進一步加強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管理。制止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浪費,加強食品在採購、儲存、加工等環節減損管理,抓好用餐節約。實施公共機構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將反食品浪費納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等活動內容。完善餐飲浪費監管機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動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使用餐廚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設備。
(七)綠色辦公行動。規範集約使用辦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統籌調劑餘缺,避免閒置浪費。加速推動無紙化辦公,倡導使用再生紙、再生耗材等循環再生辦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充分採用自然採光,實現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內溫度,嚴格執行“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的標準。探索建立電器電子產品、家具、車輛等資產共享機制,推廣公物倉經驗,鼓勵建立資產調劑平台,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積極推進單位內部區域綠化工作,按照節水節地節材原則,採用節約型綠化技術,倡導栽植適合本地區氣候土壤條件的抗旱、抗病蟲害的鄉土樹木花草,採取見縫插綠、身邊添綠、屋頂鋪綠等方式,提高單位庭院綠化率,營造綠色辦公環境,促進實現碳中和。中央國家機關庭院綠化率達到45%以上。
(八)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導行動。加大綠色採購力度,帶頭採購更多節能、低碳、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優先採購秸稈環保板材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將能源資源節約管理目標和服務要求嵌入物業、餐飲、能源託管等服務採購需求。持續開展綠色出行行動,積極倡導“135”綠色出行方式;推動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引入特色公交、共享腳踏車服務,保障公務綠色出行。鼓勵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培養綠色消費理念,帶動家庭成員節約用能用水、購買綠色產品、制止餐飲浪費、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九)示範創建行動。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建立健全節約型機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推動中央國家機關本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節約型機關,力爭80%以上的縣級及以上機關2025年底前達到創建要求。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重點推進教科文衛體系統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工作,實現“縣縣有示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公共機構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遴選200家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和200家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樹立先進標桿。加大綠色低碳循環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示範力度,持續開展公共機構先進適用技術遴選和能源資源節約示範案例推介。
(十)數字賦能行動。加強公共機構名錄庫建設,夯實計量統計基礎,加強計量器具配備,嚴格實行能源資源分戶、分類、分項計量,重點用能系統和部位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強化以標準化推動數位化,完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規範能源資源消費及碳排放數據統計,開展統計數據會審和質量抽查,持續提高數據質量。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深度挖掘數字資源,分析各地區、各類型、各層級公共機構用能、用水和碳排放特徵及水平,測算各環節、各部位、各設備節能降碳潛力,強化數據分析結果套用,為科學決策、精準施策提供有力支撐。
三、強化管理支撐體系建設
(一)制度標準體系。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費、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等制度體系。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標準體系建設,制修訂有關國家標準,重點制定碳排放核算、綠色化改造、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等標準,加快推進各地區編制能耗定額標準,推動教科文衛體系統、各地區制定行業、地方標準,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地區制定區域標準,形成領域完整、層級清晰、類型豐富、協調一致、適用性強的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套用,開展對標達標行動,加大標準實施評估力度,提高標準的規範和引領效能。促進標準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標準落地實施,推進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行等流程標準化,實現數據互通共享。
(二)目標管理體系。深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推行雙控與定額相結合的節能目標管理方式,各地區各級行政區域實行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公共機構實行能耗定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探索推進基於能耗定額的公共機構用能預算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建立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指引公共機構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公共機構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從嚴控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以及碳排放強度。對黃河流域9省(區)公共機構用水總量和強度實施嚴格控制。
(三)能力提升體系。加強與高校等科研單位開展課題研究,推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循環技術和管理模式創新,加速推進研究成果轉化套用。探索“網際網路+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模式,加大網際網路技術在計量監測、統計分析、宣傳培訓等方面的套用。加強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宣傳,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鼓勵“雲”上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標準、知識,突出節約價值導向,傳遞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培育綠色文化氛圍。積極開展重點業務培訓,擴大遠程培訓規模,持續開展面授培訓,做到分級分類,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壯大高素質、專業化管理人才隊伍,各級公共機構累計培訓500萬人次以上。
四、完善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一)協同推進機制。加強組織保障,構建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高效推進機制,形成分工明確、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實公共機構主體責任,發揮節能服務公司、物業服務企業等社會力量作用,引導幹部職工積極參與,接受社會監督,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共治共享。推進公共機構節能、節水、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與城鄉環境衛生整治以及低碳、節水型、無廢城市建設等有機融合。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協調發展,促進區域間合作交流。
(二)資金保障機制。研究建立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領域財政性資金穩定投入機制。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契約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機制,鼓勵採用能源費用託管等契約能源管理服務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完善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配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監督考核機制。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開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強化結果套用,落實獎懲措施。持續推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納入省級政府績效考核和對下級人民政府考核,以及文明單位創建等活動指標體系。加大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力度,督促開展能源審計、落實整改措施,推動省級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推進各類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試點。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檢查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