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梅州”就業創業支持政策清單》是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5月31日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費梅州”就業創業支持政策清單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31日
全文
為貫徹落實市委八屆六次全會和全市高質量發展暨蘇區融灣先行區建設動員大會精神,進一步促進就業創業,培育和發展新業態,吸引更多的人才來梅就業創業,促進更多的企業落戶梅州,助推梅州市高質量發展。根據梅州市委、市政府《關於盤活閒置資產實施“免費梅州”促招商引資及創業行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梅市明電〔2023〕66 號)要求,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現行創業就業支持政策進行了梳理,並進一步明確了申請辦理指導清單。現予公布:
一、補貼類項目
(一)社保補貼。
(1)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契約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有條件的地區可改為核驗就業登記信息,下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首次簽訂勞動契約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於小型微型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契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申請對象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首次簽訂勞動契約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清單實施前已進行了首次申請的,享受周期內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4)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於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於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3年。同一人員先後被多個員工制家政企業招用並申領本項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不疊加享受。
(二)崗位補貼。
(1)一般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本清單實施前已進行了首次申請的,享受周期內繼續按原補貼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簽訂首次勞動契約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用人單位是否已按規定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首次簽訂勞動契約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契約、用工協定或勞務協定。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申請程式: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向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
(4)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於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 勞動者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契約(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定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式:用人單位(或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簽訂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本清單實施前已進行了首次申請的,享受周期繼續按原補貼條件、補貼標準執行。
(5)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後(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服務期滿後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屬於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困難情形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殘疾人證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材料);學籍證明。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式: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於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四)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就業時屬於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應屆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契約(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定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工作單位是否符合基層就業條件(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於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五)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其中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其實際支付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見習協定書;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失業登記信息(以16-24歲失業青年身份享受時核驗);見習人員是否參保(僅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視作參保)。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於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2021年12月31日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的單位,可申請剩餘期限的見習補貼。
(六)吸納就業補貼。
(1)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退役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脫貧人口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七)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幹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在我市所轄鄉鎮(縣城鎮、中心鎮除外)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
第二類:戶籍地為我市,外出求學、務工後返回我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註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幹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求學返鄉人員提供畢業證書,省外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本省務工返鄉人員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保繳費記錄;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社保繳納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相關創辦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八)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幹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於經營(租賃地址與註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按實際支付租金核發,每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幹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3.場地租賃契約及租金髮票。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有條件核驗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地區,可不用提交場地租用契約。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於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本清單實施前已進行了首次申請的,享受周期內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九)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後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基本身份類證明;招用員工勞動契約。
應核驗信息: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照);社保繳費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於相關創業主體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註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十)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台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並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註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範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註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應提交材料:1.與六類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定及提供相關孵化服務的證明材料;2.六類創業者身份證明材料參照“(八)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4.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髮票(免租金的由申請對象出具蓋章證明)。
應核驗信息:1.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2.入孵六類創業者的營業執照;3.“經營異常名錄”信息;4.人社部門認定基地檔案。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孵化期滿後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後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
補貼標準:1.創辦企業培訓(GYB+SYB,共80學時)每人補貼1500元。2.網路創業培訓每人補貼2000元。3.特色創業實訓每人補貼2800元。
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
應提交材料:相關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
應核驗信息:補貼對象的創業(實訓)培訓合格證書。
申請程式:創業培訓機構應於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培訓備案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二)職業技能鑑定(評價)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為本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後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學籍證明;學校的免費鑑定(評價)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取情況。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學生獲得相關證書後1年內向學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三)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困難情形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家庭成員就業信息(以零就業家庭成員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可在自行(或委託)申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時,一併提出本項補貼申請。
(十四)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於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屬於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20人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十五)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屬於家政服務企業。2.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3.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單位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的契約、發票(如單位購買綜合險,需提交綜合險包含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和詳細費用清單)。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對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
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類項目
(一)示範性獎補項目。
1.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
補貼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限3年以上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00萬元以上。(4)在崗家政服務人員10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20人以上。(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範、服務範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
實施程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開展認定,認定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進行資金支付。
2.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補助。
補助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相對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崗家政服務人員5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10人以上。(4)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範、服務範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契約;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客戶滿意度隨機抽查回訪。
實施程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申請。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做好資金支付。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獎補和本項目不得疊加享受。
3.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補助。
補助條件:在村(居)建設的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達到《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建設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20〕45號)中“六個有”基礎配置標準。
補助對象: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網商交易記錄;開展培訓就業政策指引服務的工作檯賬。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示範站場地情況。
實施程式:由市級根據本地區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建設情況和可用資金規模,統籌組織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經辦,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補助申請。
4.其他示範性獎補項目。
(1)創業學院、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省級示範性就業幫扶基地、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村)、省優秀家政服務員、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範機構”、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示範性獎補項目,按《轉發<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財社〔2019〕102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2)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二)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貼標準:每人400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被推薦人員簽名確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或相關用工企業出具的確認函。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資質信息。
申請程式:補貼對象應於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三)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並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託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補貼對象:監測點負責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工作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項監測任務再提高50元。
應提交材料:每月負責具體監測任務工作人員的名單。
應核驗信息:監測任務完成情況。
實施程式:監測點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補貼申請。
(四)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有關主體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就業專員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為重點用工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的就業專員服務。
2.公益招聘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學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線上線下公益性招聘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提供免費對接服務。
3.有組織勞務輸出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在人社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的跨區域勞務輸出服務。
4.返鄉返崗交通服務。交通運輸企業為務工人員提供的返鄉返崗專車、專列、專機等服務。
5.就業失業監測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等提供的專項就業失業監測服務。
6.校內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由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設立的就業創業服務站,為學生提供的職業指導、技能培訓、政策指引、活動組織等服務。
7.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開發的與創業行業、項目相結合的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體系(包括培訓內容、過程管理、師資管理、考核評價等一整套的技術標準),可按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購買,同一項目只能補助一次。我市每年開發項目數不超過2個。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和特色創業實訓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共擔,地方財政按30%比例承擔,具體操作規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8.其他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業創業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
補助標準:國家和省已有規定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未制定標準的項目,由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
實施程式: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服務的具體實施程式。未明確具體實施程式的項目,按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辦理。
(五)其他服務補助項目。
《轉發<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財社〔2019〕102號)規定的職業技能大賽補助、省內(省際)勞務協作和對口幫扶經費補助、基層服務經費補助、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補助以及其他服務類補助,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式組織實施。
三、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項目
補貼對象及條件:
1.個人借款人。
(1)重點扶持對象: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網路商戶、脫貧人口及農民。
以上人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①提交貸款申請時申請人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②有具體經營項目;
③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註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
④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10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2)其他人員。不屬於重點扶持對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應滿足上述規定的4個條件外,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註冊時間須在3年內。
2.小微企業借款人。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小微企業。
(2)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創業者及其創辦的創業主體按相關規定同一貸款期限不能同時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1.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個人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帶動5人以上就業(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LPR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4.貸款期限內,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申請程式:申請人可向創業所在地(登記註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貸款及貼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