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五反”運動

“三反”“五反”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在黨政機關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簡稱“三反”運動;在資本主義工商業者中開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簡稱“五反”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黨政機關中出現了先後任天津地委書記的劉青山、張子善等少數幹部受侵蝕的嚴重腐敗事件和種種官僚主義現象。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針對劉張一案,指示“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並須當作一場大鬥爭來處理”。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要求各地普遍檢查和反對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1952年1月1日,毛澤東在元旦團拜會上號召“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鬥爭”。1月4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立即抓緊“三反”鬥爭的指示》,“三反”運動在全國鋪開。各地揭露了一批嚴重的貪污腐敗案件,規定貪污1億元(舊幣,相當於人民幣新幣1萬元)以上者為“大老虎”,1 000萬元以上者為“小老虎”;召開了坦白檢舉和公審大會,劉青山、張子善被判處死刑,一批嚴重的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4月,運動進入核實定案階段,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先後發出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小貪污分子的5項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等檔案,規定了“嚴肅與寬大相結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般從寬,惡劣從嚴”等政策,對於貪污、浪費人員予以不同處理。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轉安子文《關於結束“三反”運動和處理遺留問題的報告》,“三反”運動基本結束。據當時統計,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有383.6萬人參加運動,查出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的120.3萬人,其中共產黨員占16.3%;全國被貪污的贓款贓物共6萬億元(舊幣),已追回2萬億元。“三反”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領導的第一次大規模反腐敗鬥爭,鬥爭的勝利有力地抵制了腐朽思想對黨員幹部的侵蝕,在社會上樹立了廉潔奉公的道德風尚,維護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在運動高潮中,一些地區和單位也發生了打擊面過大和違反政策的現象,誤傷了好人,這些問題在運動後期得到糾正。在“三反”運動中,揭發出一批不法資本家拉攏腐蝕幹部,盜竊國家財產和情報,為了牟取暴利不惜違法亂紀的事實。如武漢資本家李寅廷用爛棉花充作急救包,導致志願軍傷員感染截肢甚至死亡;天津40多家私營工廠用廢次木料做鍬鎬柄,致使前線志願軍無法修築工事。這些情況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極大義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的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鬥爭”,以配合“三反”運動。各地很快掀起了高潮,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揭露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對私營工商業者進行排隊調查,確定重點;抽調幹部和工人、店員積極分子進駐,向不法資本家進行說理鬥爭。大多數不法資本家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問題。3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五反”運動中對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即分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違法的、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5類;並肯定了北京制定的“過去從寬,將來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的5條原則,從而縮小了打擊面,糾正了前一時期因倉促出現的一些混亂和偏差,使運動進入定案處理階段。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轉廖魯言《關於結束“五反”運動和處理遺留問題的報告》,“五反”運動基本結束。據當時統計,參加的工商戶共999 707戶,受到刑事處分的有1 509人,占總戶數的0.15%,其中判有期徒刑和緩期執行者占97.4%,因罪大惡極而判處死刑的全國不過十七八人;北京等八大城市定為半守法半違法、基本守法和守法的工商戶占總戶數的97%以上,這樣安定了人心,活躍了經濟。“五反”運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對資產階級進行的第一次大規模鬥爭,打擊了資產階級的違法亂紀活動,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鞏固了工人階級和國有經濟的領導地位,為以後的私營工商業改造提供了經驗和準備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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