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c(小規模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ssc是小規模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可再生能源項目:規定其最大裝機容量在1.5萬千瓦以內。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發電提供電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動力、機械能的形式。

小型CDM項目(Small-scale Project Activities )包括三種類型:
(1)可再生能源項目:規定其最大裝機容量在1.5萬千瓦以內。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潮汐能等;既可以是以發電提供電力的形式,也可以是提供動力、機械能的形式。
(2)提高能效的項目:其每年最大節能量應在1500萬千瓦時以內。這方面的例子非常多。
(3)其他方面的項目:其應具有直接排放溫室氣體、同時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應少於1.5萬噸CO2。例如,燃料替代項目、垃圾填埋的甲烷回收、煤礦甲烷回收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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