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國家股股東)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應披露有關股本的情況,主要包括:
(一)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本次發行的股份,以及本次發行的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
(二)前十名股東;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
(四)若有國有股份或外資股份的,須根據有關主管部門對股份設定的批覆檔案披露股東名稱、持股數量、持股比例。涉及國有股的,應在國家股股東之後標註“SS”(State-own shareholder的縮寫),在國有法人股股東之後標註“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縮寫),並披露前述標識的依據及標識的含義;
(五)股東中的戰略投資者持股及其簡況;
(六)本次發行前各股東間的關聯關係及關聯股東的各自持股比例;
(七)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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