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港口國監督)

檢查目的,根本目的,法律依據,地區組織,
PSC(Port State Control),港口國監督。

檢查目的

港口國的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中國為中國海事局)通過對到達本國港口的外國籍船舶的技術狀況和船員能力的(特別是有關船舶航行安全與防污染方面的)檢查,以保證船舶在海上的:人命和財產安全;減小污染海洋環境。

根本目的

確保本國水域交通安全,確保本國港口安全,確保本國海洋清潔,保護本國利益不受損害。

法律依據

本國已加入的相關公約,如:國際海事組織(IMO) 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74)、“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及1978議定書”(MARPOL73/78),“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國際公約”(STCW78/95);國際勞工組織(ILO) 的 "MLC2006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及其它。

地區組織

巴黎諒解備忘錄組織(Pairs Mou);東京諒解備忘錄組織(Tokyo Mou,我國是其成員);加勒比海諒解備忘錄組織;地中海地區諒解備忘錄組織;拉丁美洲合作協定組織;印度洋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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