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

CCAR121的全稱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是針對民航航線客機和大型貨機運營人制定的一系列嚴格的運營規範。原則上講,國內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要進行運營(取酬的載客飛行),必須要取得《營運許可證》(Airlines Operation Certificate,AOC)。而要取得AOC則必須要向民航局申請,並由民航局依據CCAR121進行評估審定。事實上,CCAR121從狹義上講是民航局進行行業管理的若干規章中的一個,其內容也不過幾頁紙而已。然而同其它大多數法規檔案一樣,在這部規章之下還包含了許多附屬檔案,如幾個適航程式檔案(Airworthiness Procedures,是民航局的人用來進行審查的工作檔案),幾個諮詢通告檔案(Airworthiness Circulars,是用來指導申請人進行準備,或稱為符合性方法的檔案),以及幾個管理檔案。對於航空公司來說,如果希望通過營運合格審定,則對這些附屬檔案也要非常熟悉。而這幾個附屬檔案加在一起大概是一本16開、幾十頁的書。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car121
  • 全稱: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
  • 施行.:2010年3月10日
  • 釋義:航空公司建立自己的運營管理程式
作為符合CCAR121的一種手段,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自己的運營管理程式,一般稱為《營運手冊,Operation Manual》,或者也可稱為《標準運營程式,SOP》。從民航局的角度來說,一般認為如果航空公司編制了這樣的手冊,並經其總經理簽字認可,和民航局的正式批准,則意味著航空公司將依據這個程式進行其日常運營管理。因此,從航空公司內部的各運營部門來說,這個手冊即是他們日常運營實踐的基本依據檔案。只要各部門按照這個手冊進行日常運營管理,即視為航空公司對CCAR121的持續滿足,從而可保證起AOC的持續有效。
CCAR-121-R4已經2009年11月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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