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的全稱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是針對民航航線客機和大型貨機運營人制定的一系列嚴格的運營規範。原則上講,國內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如果要進行運營(取酬的載客飛行),必須要取得《營運許可證》(Airlines Operation Certificate,AOC)。而要取得AOC則必須要向民航局申請,並由民航局依據CCAR121進行評估審定。事實上,CCAR121從狹義上講是民航局進行行業管理的若干規章中的一個,其內容也不過幾頁紙而已。然而同其它大多數法規檔案一樣,在這部規章之下還包含了許多附屬檔案,如幾個適航程式檔案(Airworthiness Procedures,是民航局的人用來進行審查的工作檔案),幾個諮詢通告檔案(Airworthiness Circulars,是用來指導申請人進行準備,或稱為符合性方法的檔案),以及幾個管理檔案。對於航空公司來說,如果希望通過營運合格審定,則對這些附屬檔案也要非常熟悉。而這幾個附屬檔案加在一起大概是一本16開、幾十頁的書。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car121
- 全稱: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
- 施行.:2010年3月10日
- 釋義:航空公司建立自己的運營管理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