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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以下內容我對天發誓,以我和家人性命擔保,全部千真萬確,如有謊言我絕子絕孫。同樣以自身和家人性命擔保的人才有資格對我否定,否則全屬胡言。
去年為了紀念家駒我保持沉默,對於近十年的流言蜚語和無理指控,少發聲希望小事化無,好讓人可以有自我反思的機會,但是清者自清的態度對於一些只求利益不擇手段的人來說便正好是他們乘虛而入的好機會,今次經過一番審慎的考慮,與其要反駁陳健添先生和黃貫中先生的指控,倒不如在此亦向所有歌迷朋友交代一個真實的答案。
對於陳健添先生的指控和惡意的誹謗,我會保留我的法律行動。
1)Q: 陳先生說當年(1983-1992) Beyond(四位成員個別)和Kinn's Music (陳健添先生的公司)簽下的死後五十年的歌曲著作權持有權的契約,完全是本人偽造,令陳先生現在身敗名裂,走投無路,沒有工作。他說他沒有欺騙Beyond。
A: Beyond在日本經理人公司Amuse的高層和律師的協助下了解著作權契約的正確和符合國際標準的條例,告知我們簽下了這不平等的契約(死後五十年持有權)是可以於訴訟中撤回,家駒當時還在生,他非常氣憤,他私下和我談過為什麼Leslie賺錢比我們多,他知道這不平等的契約之後,恍然大悟,家駒對我說:“我一直對他抱著感激,在演唱會多謝他,原來一直被騙而懵然不知,我不會原諒他,我要告到底。”在Amuse的協助下聘請律師計畫訴訟前,家駒便發生意外,案件亦停了一年多才正式告上法庭,當時Beyond三位成員亦非常堅決要取回公道,把不平等契約撤回,在對薄公堂其間,我們不小心在報章上說了誹謗性的語言,被陳先生反告我們誹謗,要我們馬上賠償港幣三十萬元,不用賠償的條件是永久把這案件終止,不可以再申請訴訟,當時我們三人和公司的研究下,唯有終止這案件,我真的非常之不甘心,這是我可以原諒他但不可以再成為朋友的原因,這是後話。
2)Q: 這不平等契約何去何從?
A: 在過去十年間陳先生分別兩度將所有著作權賣給環球音樂著作權部,因為陳先生要通知我家人著作權持有者的權利已轉售,所以陳先生現在已經不再擁有我們的歌曲著作權了。
3)Q: 陳先生說我一直詆毀他,他說他沒有出賣Beyond?
A: 三子年代誰沒罵他?他的大名“吸屎魚”是黃貫中改的,他在家駒離開數年後,一直寫給我爸爸的版稅支票突然寫給家駒,而令支票不能對現,根據法律途徑我家人是可以控告他的,但我家人沒有,這是真相不是詆毀。他因為當時擁有著作權,便可以不斷把我們的歌曲Demo(樣板或小様)販賣,把這些未經專業製作,內容參差不齊的Demo出版和把歌曲賣予其他歌手獻唱,就這樣為了自身利益而出賣Beyond,當然家駒的Demo在他和歌迷心目中最值錢了,所以一賣再賣,一版再版。當我聽到和看到家駒很粗糙沒修飾的Demo公諸如世時,我的心很痛但又不能阻止他,那種恨我們罵得算保守了。
Beyond解散後,大家各自各努力,我亦忘記了對他的恨,我在錄製純音樂專輯時找劉志遠(遠仔)幫手編管弦樂部分,他委託遠仔給我一封道歉信,我看完後,感覺更像委任書,要我授權他在中國成立Beyond網站,要我原諒是有目的的,我可以接受他的道歉,但我沒有回覆他,我只和黃貫中說過這封信,亦表明了我的立場,做回朋友幫他在中國成立Beyond網站是不可能的,我不會答應的,這是個人原則問題,不是朋友也不是敵人,緣盡於此就是了。記者問我他出Beyond書有什麼看法,我都看化了,能阻止嗎?我亦送上祝福,能夠賺到錢就好,在家駒的光環下,大家都應該滿足了,還有什麼不甘心。
4)Q: 陳先生從電郵通知我助手他要出書,版稅給誰?寄去哪裡?為什麼不收版稅會演變成我抵制他,說他消費死人?陳先生用意何在?
A: 首先這些照片和文字是屬於陳先生的,我不知為何我會有版稅收,我無權亦不想過問,但我有權拒收這版稅,一些不盡不實的內容,我是不會接受版稅來確認它的真實性,儘管這本書的出版我沒法認同,但我亦沒有阻止他,他又何必強求他人去收版稅而支持他的一舉一動。我說過,不是朋友也不是敵人,不支持也不抵制,緣盡於此!消費死人是他問心有愧,那些年誰沒被人扣帽子,我有申寃嗎?因為我問心無愧。
5)Q: 我爭唱歌?我令家駒非常生氣?不甘心只唱《完全地愛吧》?
A: 大家覺得合情理嗎?《樂與怒》專輯,只有《完全地愛吧》是我自己寫曲和詞,其它歌有些是合寫曲和我寫詞,大部份都是家駒的作品,我有什麼資格可以爭唱多些歌,更何況我又不是主音。日本唱片公司Fun House喜歡《完全地愛吧》用它來做主打歌,希望我不要唱,讓家駒來唱,我當時很不開心,因為整張專輯唯一的一首的機會也沒有了,過往Beyond專輯裡各隊員都會有一至兩首自己創作的歌自己唱,家駒也明白我的心情,我和家駒說可不可以叫公司選另一首做主打,主打歌通常是主音唱,最終日本版是我和家駒合唱,廣東和國語我自己唱,這是家駒為我爭取後的決定。這些沒必要告訴外人的樂隊內部事情只有我們四人知,1993年陳先生和我們已經決裂,現在誰告訴他又把整個事件歪曲,我不想多講了。
6)Q: 陳先生說我冤枉林楚麒小姐
A: 當年家駒和林小姐之所以分手,家駒告訴我是被她欺騙了,非常討厭這個女人,很決絕地與她分手,騙了什麼是家駒的私穩我不想說。當時和家駒拍拖已有大半年的女朋友是簡小姐,所以林小姐要做未忘(編者註:應為“亡”)人這是不可能成立的,分手前的種種承諾,哪有人分手後還會守信的,荒謬吧!如果不是林小姐利用家駒的未忘人身份來宣傳,我是不會說她的,只希望她不要再提家駒了,我不想家駒的歌迷被她欺騙,這是非常正常的事。
7)Q: 陳先生出書寫Beyond的歷史
A: 對於他的作品的真實性是毫無意義的,和我們相處短短几年(1985-1991)的一個人能夠有多了解和認識我們,在工作上只是經理人身份的他,而工作上亦只有助理和我們有較多接觸,私生活的互動亦非常之少,何來歷史故事。他對本人的仇視態度在他文字里和在公共平台上已經是構成嚴重的危言聳聽和傷害本人名譽的地步了,對於他不斷地滋擾本人,我將會作出應有的法律行動。
對於黃貫中先生,在個多月前的事先張揚取消關注本人的微博,和我畫清界線,讓歌迷不斷對我攻擊抹黑和引起歌迷互罵,與其不再是朋友,本人亦不想再維護他過往的言論了。
1)Q: Beyond解散的真正原因
A: 1999年Beyond和滾石唱片契約完結前,黃貫中親口對我說不想再養世榮了,我好驚訝,何出此言,他說他付出得太多,平均分我們的收入對他不公平,所以他要個人發展,首先;我不認為我和世榮沒有付出,這是他的說法,雖然我對這個解散或分開的理由不認同,但沒有選擇之下只好接受,這些傷透心的話我埋藏了十五年,從沒公開這真正的解散原因,只說音樂上有分歧來維護他,亦沒有對世榮說過,如今世榮亦與佛結緣,看透人生,懂得寬恕了吧!對不起,世榮,希望你也寬恕我,一直沒告訴你。
2)Q: 故事這首歌,我說他沒資格寫?我不讓他寫歌懷念家駒?打電話給電台說事?
A: 2005年Beyond告別演唱會,(我要強調是我的構思,如果我自私我不分享,黃貫中根本不會有這首作品)我想好了一個主題是Beyond的故事,一心想由三人合作,發揮團隊精神,最重要是Beyond的故事,我們都是Beyond,意義重大。我只是早了點先告訴黃貫中,怎料到他會搶在大家之前說歌已完成,他說歌做好了聽歌吧,我說那么快?我和世榮還未參與,那詞呢?讓我們參與詞吧,詞也完成了,那一刻,我呆了,怎么可以那么不尊重人,我們都是Beyond成員,為什麼不能參與,他說我們打鼓彈bass就是參與,他已經當我們是伴奏樂手了,我們都有想說的話,我們都有我們的意見,更何況重點是我不告訴他,他不會有這首歌的靈感,大家都是創作人,怎會是他寫得快,我在等大家有時間才一起做。但他不甘心,還想蠻橫無理要發行,說歌好就可以,我從來不質疑他的作品,這是意義問題,我只可以說如果一個人去寫代表Beyond的故事,我們三人中只有世榮有資格,我84年入樂隊,少了一年,他85年少了兩年。他要無理取鬧不尊重人,我也只可以這様回敬他,之後世榮亦說他不按本子辦事和我一起否決了這首故事,而令Beyond的故事這主題曲胎死腹中,但他繼續懷恨在心,整個告別演唱會對我不瞅不睬,完全採取不合作態度,我只好無奈面對。去年家駒二十周年,他竟然把這首故事說成是為紀念家駒而寫,而我不讓他發表,簡直到了極度扭曲了,第一;這不是紀念家駒的歌,第二;是世榮和我一起否決。請不要說家駒是不理會別人自己完成作品來陷他於不義了,如果各人重點是自己有靈感,Beyond很多作品都可以個別自己完成,但例如《再見理想》這些代表樂隊心聲就會一起寫。至於打電話給電台說事簡直是無稽之談,沒歌派上電台,可以和電台說什麼,請問誰接聽本人電話? 更何況這是樂隊內部的事,我的立場是沒必要告訴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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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別了家駒十五載,黃貫中埋怨在演唱會只唱得兩首歌。
A: 2008年,我以家人身份去舉辦整個紀念家駒的活動,因為家駒我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去宣揚他的精神,希望他可以永垂不朽,流芳百世,我不奢望解散了的Beyond可以和我一起付出時間和精力。全部以慈善型式帶來給歌迷可以懷念家駒的好友演唱會、展覽館、Band Show、學校座談會、遺作專輯(専輯因關係到唱片公司利益除外)。為了家駒我願意忍讓地踏出第一步,聯絡黃貫中,為家駒去冰釋前嫌,我們三人一起為家駒獻唱海闊天空。紀念活動非常成功,歌迷感動,他與我重修舊好,一起巡演一生樂與怒,當一切畫上完美的句號。原來在今天,他的眼裡我是利用家駒來做個人show,他什麼也沒做,但竟然覺得自己戲份少,我不怕付出,但如果他肯為紀念家駒的活動一起付出,我就可以輕鬆得多和有意義得多了,不要告訴我他會做而我沒有問,我不是小孩子,有沒有感恩和誠意我絕對可以感受得到,由三人Beyond的六年里到抗戰二十年這首歌,我就知道他對家駒的情義不再了,我說得到家駒的感套用這首歌(抗戰二十年)和沒有感應直接用,分別在哪裡?究竟想用抑或不想用?他為什麼要那么耿耿於懷!家駒離去後十年用一首他的遣作都不可以嗎?Beyond的六年里,我常有提出用家駒的遺作,一直都是他黃貫中不批准,諸多值口,請他不要忘記這支樂隊是黃家駒的,有誹議我都一樣會這樣講,因為家駒的耕耘得不到收穫,反而我們在家駒的光環下可以繼續追尋理想,他怎可以忘記得一乾二淨。
4)Q: 我不是兄弟?我為什麼不幫他罵記者?
A: 他演唱會得七成入座率和記者揭罵戰,如果不是(他的記者朋友)求我幫手勸他,我真的不想多事,她告訴我如果他再不停止,全港媒體會抵制他,要他在香港消失,我聽後覺得事態嚴重,唯有硬著頭皮試試吧,我只可以叫大家冷靜之外,還可以做什麼,一起罵嗎?我亦告訴了他的經理人Ada,記者將會有所行動,希望她也勸告他,她告訴我他失控了,還謝謝我幫忙,我只想他不要闖禍,快快平息。我為什麼要自討沒趣,還被他的歌迷罵我不是兄弟,是一堆屎,我亦忍下去,為了他我只可以做到這様。
5)Q: 給家駒一張照片。
A: 我真誠地用簡訊問黃貫中要一張紀念家駒的照片,他不回復(這簡訊還在我手機里)。如果不是他的歌迷咄咄逼人說我不找他,不溝通,我也不想說出來他不回復我的事實,而他竟然可以大話連篇,照片一早已給我,請問怎樣給我?每個人都用電話簡訊給我照片,他的在哪裡?
6)Q: 一張記者的合照,我便是和記者一夥毒害黃貫中?
A: 家駒的二十周年活動,只要是向家駒說上祝福,我基本上任何人我都會樂意和禮貌地接受,亦從來沒考究誰是黃貫中的敵人,自從他和記者鬧翻之後,是否要我一起承擔這後果,這對我公平嗎?何況我們已經分開發展,大家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上責任,我只是不想參與他和記者之間的磨擦吧了。
7)Q: 我拳打助手導致重傷?
A: 因為這個助手整整一年換回鄉證騙了我四次也換不到,突然要我自己親身去中旅社,因為明天要回內地,證已經過期,我嬲到象徵式打了他一下根本不痛不癢再推開他去窗囗辦手續。之後當我知道他和女友住了在我studio大半年,我真的忍無可忍地把他辭掉,把他辭退後才發現他偷了我bass拿去變賣,這些我當是行衰運告訴黃貫中一人知,我當他是朋友,無所不談,大家可以笑一笑,輕鬆下,竟然變了黑材料,真的令我意想不到。
8)Q: 黃家駒音樂學校,賠償金
A: 我曾經在訪問時對記者說;我心愿是希望自己有錢可以為家駒建音樂學校,不是用賠償金來建,我亦沒有權利去動用這筆金錢,如果他和陳先生說那么多,亦肯為家駒建音樂學校出點力,這夢想不遠了。我生活上的消費也被他轉發抹黑,當他可以生活無憂時,為什麼我的錢會是賠償金,不是只有他才有工作的,大家都努力賺錢養自己,為什麼會有這些無理指責。
抱住問心無愧,清者自清態度,善良並非弱者,忍讓並非有愧,
各方理據請自我分析,謝謝!
黃家強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