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on普芬多夫,出生於1632年,德國法學家,代表作品有《法學要論》(1660年)、 《自然法和萬民法》 (1672年)。
基本介紹
- 本名:S.von普芬多夫
- 出生日期:1632年
- 逝世日期:1694年
- 主要作品:《法學要論》(1660)
S.von普芬多夫,出生於1632年,德國法學家,代表作品有《法學要論》(1660年)、 《自然法和萬民法》 (1672年)。
普芬道夫 (Pufendorf, Samuel, Baron von,1632年1月8日-1694年10月13日)德國薩克森的路特蘭人,德國法學家和史學家,以對自然法的辯護而聞名。賽繆爾·普芬道夫是17世紀德國法哲學的開創者,是近代世界範圍內最傑出的自然法學思想家。普芬道夫對法學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他對自然法的捍衛上,作為古典自然法學派在德...
以S.von普芬多夫和C.沃爾夫為代表的自然法學家擺脫了宗教神學的束縛,完成了使政治思想世俗化的任務。他們把資產階級的理性主義、人道主義視為自然法的基礎,主張實行開明君主制度,同時強調等級代議制度的必要性。沃爾夫把趨利向善、避惡棄劣當作人的本性,認為這一原則是人類行為的自然法則。他把國家的起源歸結為...
17、18世紀是自然法學說最盛行的時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蘭的H.格勞秀斯和B.B.de斯賓諾莎,英國的T.霍布斯和J.洛克,德國的S.von普芬多夫,法國的J.-J.盧梭。這些思想家為了給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理論根據,一般都從人性中尋找自然法的來源,或把自然法等同於人的理性(洛克),或看作是人的自愛心和憐憫心相互...
當時這種世界觀的集中體現是17、18世紀的古典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社會契約論”或“天賦人權論”,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荷蘭的H.格勞秀斯、英國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和盧梭、 德國的S.von普芬多夫、義大利的C.B.貝卡里亞等人。儘管他們各自的政治綱領和學說有很大差別,但總的來說,他們的自然法學說同...
主要代表人物有荷蘭的J.阿爾色修斯、H.格勞秀斯和B·B·de斯賓諾莎,英國的T.霍布斯和J.洛克、 德國的S.von普芬多夫、法國的J.-J.盧梭等。這個時期契約 論一般以自然法學說為基礎,認為人類最初生活在沒有國家和法律的自然狀態中,受自然法支配,享有自然權利。但由於有種種不便,人們就聯合起來,訂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