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17~19世紀初政治思想

德國17~19世紀初政治思想,德國資本主義形成時期的政治思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17~19世紀初政治思想
  • 所屬年代:17~19世紀初
歷史沿革,代表人物,

歷史沿革

德國政治上的長期分裂,嚴重阻礙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從市民等級中產生的資產階級,分散、軟弱、依附於封建的政治勢力。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曾激發了德國資產階級的政治熱情,但隨著革命的深入,他們害怕革命威脅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表現出既對封建制度不滿,要求政治上統一的願望,又害怕人民民眾革命行動的兩重性。17世紀末的啟蒙運動是德國近代政治思想的開端。
以S.von普芬多夫和C.沃爾夫為代表的自然法學家擺脫了宗教神學的束縛,完成了使政治思想世俗化的任務。他們把資產階級的理性主義、人道主義視為自然法的基礎,主張實行開明君主制度,同時強調等級代議制度的必要性。沃爾夫把趨利向善、避惡棄劣當作人的本性,認為這一原則是人類行為的自然法則。
他把國家的起源歸結為家族間的契約,認為國家的使命是促進人民的共同幸福。他相信,在明智君主的保護下,公民會獲得表現個人才能的自由。18世紀末,在法國啟蒙思想的影響和法國大革命的衝擊下,德國思想界產生了以歷史法學派和德國古典哲學家為代表的兩種相悖的政治思想。歷史法學派的主張反映了封建貴族勢力的要求。

代表人物

其代表人物有:G.胡果和F.K.von薩維尼。他們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歷史習俗的積聚,是自發的不受主觀意志支配的。法的歷史是某些原則自動地、緩慢演進的過程,這些原則潛在於民族精神之中。據此他們反對自然法學說和理性主義,認為它們是超經驗的假設。他們試圖用法律是“民族共同意識”的體現的觀點掩飾封建法律制度的本質。在實踐上,歷史法學派主張尊重以往的一切政治法律制度,反對改革,斷言時代沒有提出重新立法的使命,反對德國人民希望統一和制定統一法典的要求。
與此同時,啟蒙思想和法國大革命也塑造了近代德國資產階級的政治思想,代表人物是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J.G.費希特和G.W.F.黑格爾。康德接受了法國啟蒙思想,並把法國革命的理論變成德國的倫理道德學說。他讚美自由、平等、人權的原則,崇尚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但又把它們推到“彼岸世界”,認為實現它們的唯一道路是用“善良意志”、“道德律令”勸人為善。他繼承了啟蒙思想家的社會契約論。費希特的思想具有鮮明的民主主義傾向。
他深受J.-J.盧梭學說的影響,表達了反對封建專制、爭取自由、民主的強烈要求。在拿破崙戰爭期間,他闡發了反抗侵略戰爭、統一和復興德意志民族的愛國主義思想。晚年,他熱衷於國家主義,強調普及教育、提高人民的民族意識。
黑格爾是近代德國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在《法哲學原理》一書中,系統地表述了德國資產階級的國家哲學。他通過唯心主義的哲學體系、運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探討了國家的本質及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係,並竭力抬高國家的地位,表現了國家主義傾向。在國家制度上,他主張君主立憲制,寄希望於普魯士王國來實現德國的統一和改革。
19世紀30年代,代表德國自由資產階級的青年黑格爾學派和唯物主義哲學家L.A.費爾巴哈,雖然對普魯士王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不滿,但卻把批判的理論局限在宗教領域和倫理道德的範圍內。德國這一時期的政治思想是以新興資產階級探索自身解放道路為主流的,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00頁)。儘管這種政治理論具有一定的保守主義色彩,但在思想方法上卻擺脫了17~18世紀政治思想中機械、孤立、靜止地看待國家問題的傾向,開始用歷史的、發展的和聯繫的觀點探索國家問題,使人類對政治的認識前進了一大步,為馬克思主義國家觀的產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料,在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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