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OTT服務
- 外文名: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
- 領域:電子商務
OTT服務是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基礎電信服務之上從而不需要網路運營商額外的支持。該概念早期特指音頻和視頻內容的分發,後來逐漸包含了各種基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和服務。典型的例子有Skype...
OTT是指網際網路公司越過運營商,發展基於開放網際網路的各種視頻及數據服務業務。在全球,各國運營商都已將Skype這樣的OTT公司視為頭號敵人,因為Skype公司從電信運營商處以很便宜的價格租賃頻寬,然後用網路電話包月套餐盈利,卻對電信運營商...
OTT是Over The Top的縮寫,來源於籃球等體育運動,是“過頂傳球”之意,指的是籃球運動員(player)在他們頭之上來回傳送而達到目的地。現在指通過網際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套用服務。這種服務由運營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少服務商直接面向...
OTT+CDN是OTT視頻處理技術與CDN結合的平台。將視頻內容經過OTT技術處理,再通過CDN節點分發給各種終端的訪問用戶。無須安裝任何外掛程式或APP,即可訪問視頻內容。現國內已有企業擁有OTT+CDN的平台。北京藍汛(Chinacache)為國內第一家擁有OTT+...
OTT服務是指“over-the-top”服務,通常是指內容或服務建構在基礎電信服務之上從而不需要網路運營商額外的支持。該概念早期特指音頻和視頻內容的分發,後來逐漸包含了各種基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和服務。典型的例子有Skype、Google Voice、微信、...
過頂業務 網際網路企業利用傳統電信運營商的基礎網路,直接面向用戶提供的服務。過頂業務 over-the-top service,OTT service (通信)電信運營商只起到傳輸通道的作用,因類似於籃球運動中的“過頂傳球”而得名。
網際網路電視即OTT TV(Over the Top TV),是指以廣域網即傳統網際網路或移動網際網路為傳輸網路,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向用戶提供視頻及圖文信息內容等服務的電視形態。它有別於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有能夠接入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