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症(骨質疏鬆症)

OP(骨質疏鬆症)一般指本詞條

骨質疏鬆症(osteoporosis)是由於多種原因導致的骨密度和骨質量下降,骨微結構破壞,造成骨脆性增加,從而容易發生骨折的全身性骨病。骨質疏鬆症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二大類。原發性骨質疏鬆症又分為絕經後骨質疏鬆症(Ⅰ型)、老年性骨質疏鬆症(Ⅱ型)和特發性骨質疏鬆(包括青少年型)三種。絕經後骨質疏鬆症一般發生在婦女絕經後5~10年內;老年性骨質疏鬆症一般指老人70歲後發生的骨質疏鬆;而特發性骨質疏鬆主要發生在青少年,病因尚不明。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osteoporosis
  • 就診科室:骨科、內分泌科
  • 多發群體:中老年人
  • 常見病因: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慢性腎臟疾病、胃腸和營養性疾病、血液系統疾病、神經肌肉系統疾病引起
  • 常見症狀:疼痛,身長縮短,駝背,骨折,呼吸功能下降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預防,預後,

病因

骨質疏鬆症除了主要與絕經和老年有關的原發性骨質疏鬆外,還可能由多種疾病引起,稱為繼發性骨質疏鬆症。可能引起骨質疏鬆的常見疾病有:
1.內分泌疾病
糖尿病(1型、2型)、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庫欣綜合徵(Cushingsyndrome)、性腺功能減退症、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垂體泌乳素瘤、腺垂體功能減退症等。
2.結締組織疾病
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綜合徵、皮肌炎、混合性結締組織病等。
3.慢性腎臟疾病
多種慢性腎臟疾病導致腎性骨營養不良。
4.胃腸疾病和營養性疾病
吸收不良綜合徵、胃腸大部切除術後、慢性胰腺疾病、慢性肝臟疾患、營養不良症、長期靜脈營養支持治療等。
5.血液系統疾病
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高雪病和骨髓異常增殖綜合徵等。
6.神經肌肉系統疾病
各種原因所致的偏癱、截癱、運動功能障礙、肌營養不良症、僵人綜合徵和肌強直綜合徵等。
7.長期制動
如長期臥床或太空旅行。
8.器官移植術後
9.常期使用下列藥物
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肝素、抗驚厥藥、抗癌藥、含鋁抗酸劑、甲狀腺激素、慢性氟中毒、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類似物(GnRHa)或腎衰用透析液等。

臨床表現

1.疾病症狀
骨質疏鬆症本身包括三大類症狀
(1)疼痛患者可有腰背酸痛或周身酸痛,負荷增加時疼痛加重或活動受限,嚴重時翻身、起坐及行走有困難。
(2)脊柱變形骨質疏鬆嚴重者可有身高縮短和駝背。椎體壓縮性骨折會導致胸廓畸形,腹部受壓,影響心肺功能等。
(3)骨折非外傷或輕微外傷發生的骨折為脆性骨折。是低能量或非暴力骨折,如從站高或小於站高跌倒或因其他日常活動而發生的骨折。發生脆性骨折的常見部位為胸、腰椎、髖部、橈、尺骨遠端和肱骨近端。
2.骨質疏鬆症的危害
疼痛本身可降低患者的生活質量,脊柱變形、骨折可致殘,使患者活動受限、生活不能自理,增加肺部感染、褥瘡發生率,不僅患者生命質量和死亡率增加也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檢查

雙能X線吸收法(DXA)的測定值是目前全世界公認的診斷骨質疏鬆症的金標準。臨床上推薦的測量部位是腰椎1~4、總髖部和股骨頸。T值=(測定值-同性別同種族正常成人骨峰值)/正常成人骨密度標準差。
診斷
T
正常
T值≥-1
骨量低下
-2.5<T值<-1
骨質疏鬆
T值≤-2.5

診斷

1.骨質疏鬆症(osteoprosis)以絕經期婦女及老年人的原發性骨質疏鬆最為多見,繼發於其他疾病的繼發性骨質疏鬆較少見。
2.常見症狀是背痛,多見於胸段和下腰段。
3.X線檢查見最明顯的骨質疏鬆部位是胸椎和腰椎。椎體的塌陷可表現為魚尾樣雙凹形或楔形變,椎體有時甚至完全壓扁。
4.骨計量學檢查或定量組織形態學測量。能觀察到骨代謝及骨量的異常變化。

治療

1.基礎措施
(1)調整生活方式①富含鈣、低鹽和適量蛋白質的均衡膳食。②注意適當戶外活動,有助於骨健康的體育鍛鍊和康復治療。③避免嗜煙、酗酒和慎用影響骨代謝的藥物等。④採取防止跌倒的各種措施,如注意是否有增加跌倒危險的疾病和藥物,加強自身和環境的保護措施(包括各種關節保護器)等。
(2)骨健康基本補充劑1)鈣劑我國營養學會制定成人每日鈣攝入推薦量800mg(元素鈣量),絕經後婦女和老年人每日鈣攝入推薦量為1000mg。我國老年人平均每日從飲食中獲鈣約400mg,故平均每日應補充的元素鈣量為500mg~600mg。2)維生素D成年人推薦劑量為200單位(5μg)/d,老年人推薦劑量為400~800IU(10~20μg)/d。治療骨質疏鬆症時劑量可為800~1200IU(目前國內銷售的鈣劑和維生素D複合製劑中維生素D含量普遍偏少)。建議老年人血清25OHD水平應為30ng/ml(75nmol/L)以上,以降低跌倒和骨折風險。應定期監測血鈣和尿鈣,酌情調整劑量。但是,如患者伴有腎結石及高尿鈣,則應慎用鈣劑及維生素D製劑。
2.藥物干預
僅補充鈣劑對於骨質疏鬆的治療是遠遠不夠的,需根據患者情況加用藥物。
(1)藥物治療適應證已有骨質疏鬆症(T≤-2.5)或已發生過脆性骨折;或已有骨量減少(-2.5<T<-1.0)並存在一項以上骨質疏鬆症危險因素者。無條件測定骨密度,但具備以下情況者,也需藥物治療:①已發生過脆性骨折;②OSTA篩查為高風險;③FRAX工具計算出髖部骨折發生機率≥3%或任何重要的骨質疏鬆性骨折發生機率≥20%。
(2)抗骨吸收藥物1)雙膦酸鹽類可選擇的藥物有阿侖膦酸鹽(Alendronate)、唑來膦酸鈉、利塞膦酸鈉等。2)降鈣素類更適合有疼痛症狀的骨質疏鬆症患者。不宜長期使用。鮭魚降鈣素,皮下或肌肉注射,根據病情每周2~5次;鮭魚降鈣素鼻噴劑;鰻魚降鈣素,肌肉注射。3)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SERMs)用於女性患者,能降低雌激素受體陽性浸潤性乳癌的發生率,不增加子宮內膜增生及子宮內膜癌的危險。雷諾昔芬(Raloxifene),有靜脈栓塞病史及有血栓傾向者如長期臥床和久坐期間禁用。4)雌激素類只能用於女性患者。應全面評估利與弊,遵循以下原則:①適應證:有絕經期症狀(潮熱、出汗等)及/或骨質疏鬆症及/或骨質疏鬆危險因素的婦女,尤其提倡絕經早期開始用,收益更大風險更小。②禁忌證:雌激素依賴性腫瘤(乳腺癌、子宮內膜癌)、血栓性疾病、不明原因陰道出血及活動性肝病和結締組織病為絕對禁忌證。子宮肌瘤、子宮內膜異位症、有乳腺癌家族史、膽囊疾病和垂體泌乳素瘤者慎用。有子宮者套用雌激素時應配合適當劑量的孕激素製劑,以對抗雌激素對子宮內膜的刺激,已行子宮切除的婦女應只用雌激素,不加孕激素。激素治療的方案、劑量、製劑選擇及治療期限等應根據患者情況個體化。套用最低有效劑量。堅持定期隨訪和安全性監測(尤其是乳腺和子宮)。
(3)促進骨形成藥物甲狀旁腺激素(PTH),治療時間不宜超過2年。肌肉注射,用藥期間要監測血鈣水平,防止高鈣血症的發生。
(4)鍶鹽雷奈酸鍶,睡前服用。不推薦CCr(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使用。
(5)其他藥物1)活性維生素D更適合老年人,腎功能不全,1α羥化酶缺乏者。包括1α羥維生素D(α骨化醇)和1,25雙羥維生素D(骨化三醇)兩種。定期監測血鈣和尿鈣水平。骨化三醇、α-骨化醇在治療骨質疏鬆症時,可與其他抗骨質疏鬆藥物聯合套用。2)維生素K2(四烯甲萘醌)餐後服用。禁用於服用華法令的患者。
3.外科治療
(1)微創手術經皮椎體成形術(vertibroplasty)和後凸成形術(kyphoplasty)是脊柱微創治療的新進展之一,適用於新鮮不伴脊髓或神經根症狀、疼痛嚴重的椎體壓縮性骨折,有很好的止痛效果。
(2)粉碎性骨折的治療老年人骨質疏鬆性橈尺骨遠端骨折多為粉碎性骨折,且累及關節面,骨折癒合後易殘留畸形,常造成腕關節和手指功能障礙。治療方法一般採用手法復位,可用夾板或石膏固定,或外固定器固定。對於少數不穩定的骨折可考慮手術處理。
(3)髖部骨折的治療髖部骨折具有以下特點:①死亡率高,容易發生肺炎、泌尿系感染、褥瘡、下肢靜脈血栓等併發症。②骨壞死率及不癒合率高。③致畸、致殘率高。④康復緩慢。手術治療包括內固定、人工關節置換和外固定器等。也可採取非手術治療。

預防

從青少年期就加強運動、保證足夠的鈣質攝入,同時防止和積極治療各種疾病,尤其是慢性消耗性疾病與營養不良、吸收不良等,防止各種性腺功能障礙性疾病和生長發育性疾病;避免長期使用影響骨代謝的藥物等,可以儘量獲得理想的峰值骨量,減少今後發生骨質疏鬆的風險。
成人期補充鈣劑是預防骨質疏鬆的基本措施,不能單獨作為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僅作為基本的輔助藥物。成年後的預防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儘量延緩骨量丟失的速率和程度,對絕經後婦女來說,公認的措施是及早補充雌激素或雌、孕激素合劑。二是預防骨質疏鬆患者發生骨折,避免骨折的危險因素可明顯降低骨折發生率。

預後

決定因素有:①導致骨質疏鬆的原發病是否得到治癒或控制;②患者具有骨質疏鬆症的危險因素是否能減到最小;③是否能預防初次和再發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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