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收據(M/R)

大副收據

M/R一般指本詞條

又稱收貨單,指當託運人將準備裝船的貨物送到碼頭,並由承運人或其辦理運輸的代理人收訖備運,該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主要是船上大副根據裝載貨物的實際情況向託運人簽發的一種單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副收據
  • 外文名: mate’s receipt
  • 又稱收貨單
  • 縮寫:M/R
大副收據的概念,大副收據的簽發,大副收據的作用,

大副收據的概念

大副收據 mate’s receipt
大副收據確認收到貨物並記載貨物的數量和狀況,而且也可能記載託運人或貨主的名稱。由於大副收據是簽發提單的重要依據,而且依照法律規定,承運人從貨物裝上船時起即承擔對貨物的責任,所以在裝貨的過程中,大副必須將貨物的實際情況與裝貨單的記載進行細緻核對。只有大副收據的收受人或占有人,才有權要求將提單簽發給他。大副收據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是已裝船貨物的物權憑證,不可以向第三人轉讓或為第三人創造針對承運人的權利。
M/R是貨物裝船後船上大副代表船方簽署給託運人的作為船方已收貨並已裝船的證明。

大副收據的簽發

大副收據的內容和格式與裝貨單相同,只是在最後有“大副簽字”一欄。
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對貨物所負的責任是從貨物裝上船後才開始的。所以,為了明確船、貨雙方責任,在貨物裝船時,大副應將貨物的實際情況與裝貨單上的記載內容進行仔細核對、校正,然後簽發大副收據。
簽發大副收據應注意的問題:按照某些國際法或公約的規定,有些貨物的滅失、損壞屬於承運人免責範圍,或者提單條款有些免責事項已成為一種慣例,承運人均可不負賠償責任,大副在簽發收貨單時,沒有必要將此類免責條款作一批註,使之與提單條款內容重複。例如,中遠提單背面“木材條款”規定:“……承運人對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縫,洞孔或碎塊不負責任。”如果在大副收據上批註,不僅與提單條款重複,進而可能還會給貨主收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大副收據的作用

大副簽署收貨單有以下作用:
①證明貨物已經裝上船。
②承運人已經收到貨物,並開始負責。
託運人憑收貨單換取提單
④大副在簽署收貨單時,會認真檢查裝船貨物的外表狀況、貨物標誌、貨物數量等情況。如果貨物外表狀況不良、標誌不清、貨物有水漬、油漬或污漬等狀況,數量短缺,貨物損壞時,大副就會將這些情況記載在收貨單上。這種在收貨單上記載有關貨物外表狀況不良或有缺陷的情況稱為“批註”(remark),習慣上稱為“大副批註”。有大副批註的收貨單稱為“不清潔收貨單”(foul receipt);無大副批註的收貨單則為“清潔收貨單”(clean receipt)。憑清潔收貨單換取清潔提單,不清潔收貨單換取的是不清潔提單。因此,收貨單是記載貨物交接狀況最早的證明。
⑤由收貨單簽發的提單為已裝船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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