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KL2.5LM(A)型礦燈
- 類型:攜帶型
產品特點,產品執行標準,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產品特點
1.外殼採用工程塑膠和防彈玻璃整體鑄成,全封閉結構,能在各種惡劣環境中工作。
2.電源採用高安全鋰離子電池,無污染,儲電量大,無充電記憶,不需更換電池液,是一種完全免維護型產品。
3.光源採用LED冷光源,節能70%以上,不需更換燈泡,不產生電火花,徹底根除因礦燈引發的礦難事故。
4.礦燈配有專用充電器,不需另配充電設備及維護工,充電耗費只有傳統的六分之一。
5.本產品具有過電壓、過電流、過放電自動保護功能,安全防爆。
6.體積小,整體結構重量輕,僅150g,無束縛,負荷量是傳統礦燈的1/15,大大減輕了礦工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生產力。
產品執行標準
Q/320,206DQHF01-2009《無錫傑博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GB 7957-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礦燈》
使用方法
1、充電方法
1)本產品燈頭內安裝了充電管理電路,可配套充電轉換器採用穩壓型充電架充電。充電架應符合MT68-2002《礦燈充電架》標準規定。
2)充電時,先將礦燈電源關閉,打開礦燈充電蓋,露出DC插孔,把充電器的充電插孔插入DC插孔,充電器的另一頭插入220V交流電源。正常充電時,充電器指示燈為紅燈,當電池充足時,指示燈轉為綠燈,自動停止充電。正常充電時間約6-8小時。
2、預循環充電
礦燈為荷電出廠,出廠時已充電至約40%的容量,新購的礦燈不可直接使用,應先進行放電。放電完後,再在充電架上充電,時間不小於7小時,充足電後在燈房做點燈時間檢查。
3、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時應關閉礦燈光源;
2)採用其它充電方式應經本公司認可,否則可能由於充電不匹配,造成產品損壞。
4、正常使用方法
1)使用時,將燈頭上的電源開關按下,可分別開啟主、輔光源和關閉光源。
2)使用礦燈主光源可點燈11小時以上;若超出預定工作時間,請及時切換到輔助光源,以維持更長的照明時間。
3)礦燈設有過放電控制電路,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但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2.75V,過放電控制電路啟動,關斷照明光源。使用人員務必按照要求使用,在礦燈熄滅之前上井,以保證安全。
注意事項
1.礦燈在井下使用時應蓋住充電孔,以防止粉塵或水進入充電孔,充電孔堵塞或鏽蝕會導致礦燈無法充電而報廢。
2.必須按說明書中的方法充電,採用其它方式必須經本公司認可。
3.礦燈在使用期間應注意維護,保護好燈面玻璃可以保持最佳照明效果,清潔時不能將礦燈放入水中,套用濕布擦洗。
4.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長期過放電,否則影響電池使用壽命。
5.充電室室溫應在0~35℃範圍,如不在此範圍內,可能使電池發熱,會影響電池的性能和縮短電池壽命。
6.礦燈應在蓄電池循環壽命期內使用,達到使用壽命的應強制報廢。
7.勿用燈光直射他人眼睛,避免引起井下視力不適。